2009-10-14 16:1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根據一般的理解和建筑行業(yè)的運作習慣,工程質量問題可以分為工程質量缺陷和工程質量事故。這里主要講工程質量缺陷。從廣義上說,工程質量問題都是程度不一的工程質量缺陷,缺陷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即構成了工程質量不合格。去年頒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guī)定: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由此可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存在危及居住安全的不合理因素,建筑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合同的約定。
一、建筑工程交付后質量責任的不同階段
我國建筑法第60條明確的規(guī)定:“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tǒng)等項目;保險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筑物合理的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guī)定 。”該條法律確定了我國對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法律制度,即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內保證使用,其余部位在最低保修年限內保證使用,但保證使用的責任局限在施工方。
《建筑法》第80條規(guī)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因建筑工程質量不合格受到損害的,有權向責任者要求賠償。”該法律規(guī)定,確立了我國建設工程損害賠償期的法律制度,即在整個合理使用期內,因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害的,責任者均應賠償的法律制度,且責任者未限定在施工方。由此可見,我國的建設工程法律框架設定的建筑物竣工交付后的質量責任主要分兩個階段,一是工程質量保修期,二是損害賠償責任期。
。ㄒ唬┙ㄖP奁趦鹊馁|量建筑物竣工交付后,第一個質量責任期的法律責任
《合同法》第279條規(guī)定:建筑工程竣工后,發(fā)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fā)的施工驗收規(guī)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fā)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法》第61條規(guī)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guī)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竣工條件”。保修書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候責任等。質量保修期的責任主要落在施工方。2000年1月,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1條規(guī)定:“如果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fā)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據此,對保修階段的質量責任,可以作這樣的理解;在保修期內,只要發(fā)現(xiàn)質量瑕疵,不管有無規(guī)定,施工方均有義務進行修復,如果造成損失,還應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如果質量瑕疵不是施工方造成的,施工方在履行保修義務后,可以向責任方追償。
同樣是建筑物竣工交付后的第一個質量責任期,各國法律制度下的質量保修期的替代名稱也是各種各樣的,且期限也各不相同。法國稱之為“正式完工期限”,“期限”為自交付之日起1年;比利時稱之為“保證期”,通常為1年,結束時即為最終交付。英國的JCT合同條款從工程實際交付至最后完我的期限稱為“缺陷責任期。”
我國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明確規(guī)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水排水管、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由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房屋建筑質量保修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同時,該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筑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其次,《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還規(guī)定了“不屬于保修范圍”的內容:
①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②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
綜上所述,對整個合理使用壽命正常使用的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非主要部位的不同情況,對保修期所作的不同規(guī)定,并且對各項工程的具體保修年限的具體設定由承發(fā)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做法是我國立法的一種創(chuàng)新,有效地保護了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利益。
。ǘ┙ㄖこ瘫P奁趯脻M以后的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
質量保修期屆滿以后,意味著另一種責任期間的開始,即進入損害賠償責任期間。保修期的損害賠償責任的期限因法律或合同規(guī)定的不同而不同。如:法國規(guī)定了10年責任期。該10年責任期的責任指以下缺陷引起的損害:
1、影響道路、主要管道、基礎、承重結構的堅固、隱蔽工程、與建筑物不可分的設備(其他設計要求有不少于2年的合同保證期);
2、工程不符合使用目的。
與保修期內的責任形式不同的,保修期內如發(fā)現(xiàn)有瑕疵,不管有無損害,承包商均有義務修復,不修復將承擔一定的后果;但在保修期后的損害賠償責任期內,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要有損害才可主張賠償,而且并不是所有的損害都可以獲得賠償。
在大多數國家,如意大利、西班牙、瑞典和英國,將損害分為微小和重大損害程度,只有重大損害才可追究責任。當然,至于怎樣算“微小”怎樣算孰“重大”,這些國家的法律都沒有一個確定的標準,可以說因事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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