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造價工程師《計價與控制》知識要點匯總(33)
321、選擇合同的類型應考慮以下因素:項目規(guī)模和工期長短;項目的競爭情況;項目的復雜程度;項目的單項工程的明確程度;項目準備時間的長短;項目的外部環(huán)境因素;
322、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發(fā)布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yè)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理的施工和設備安裝的樣本;
323、《施工合同文本》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并附有三個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二是《發(fā)包人供應材料一覽表》,附件三是《工程質量保修書》。
324、組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施工合同協(xié)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專用條款;施工合同通用條款;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325、工程師的職責:工程師委派具體管理人員;工程師發(fā)布指令、通知(可發(fā)口頭指令48小時內確認);工程師應當及時完成自己的職職責;工程師作出處理決定;
326、項目經理的職責:代表承包人向發(fā)布人提出要求和通知;組織施工;
327、在有下列情況下的工期延誤,工期可以相應順延:發(fā)包人不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發(fā)包人不能按約定的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累計超過8小時;不可抗力事件;專用條款中約定可工程量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328、承包人在工期順延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應將延誤的工期向工程師提出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的14天內予以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認可;
329、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費,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辦法,調整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價格調整;經批準的設計變更;發(fā)包人更改經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造成費用增加;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330、工程預付款主要用于采購建筑材料,預付款額度,建筑工程一般不得超過當年建筑工作量30%,大量采用預制購件及工期在6個月以內的工程,可以適當增加;安裝工程一般不得超過當年安裝工程量的10%,安裝材料用量較大的,可適當增加;預付時間不遲于開工日期前7天。發(fā)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預付的,承包人可在發(fā)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fā)包人應從約定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