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造價工程師考試《計價與控制》:變更估價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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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變更估價的原則
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的變更指示實施變更工作后,往往會涉及對變更工程的估價問題。變更工程的價格或費率,往往是雙方協(xié)商時的焦點。計算變更工程應采用的費率或價格,可分為三種情況:
?。?)變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種工作內(nèi)容的單價或價格,應以該單價計算變更工程費用。實施變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法發(fā)生實質(zhì)性變動,不應調(diào)整該項目的單價。
(2)工程量表中雖然列有同類工作的單價或價格,但對具體變更工作而言已不適用,
則應在原單價或價格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新單價或價格。
(3)變更工作的內(nèi)容在工程量表中沒有同類工作的單價或價格,應按照與合同單價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確定新的單價或價格。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沒有此項價格為借口,將變更工作的單價定得過高或過低。
2.可以調(diào)整合同工作單價的原則
具備以下條件時,允許對某一項工作規(guī)定的單價或價格加以調(diào)整:
?。?)此項工作實際測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報表中規(guī)定的工程量的變動大于10%;
?。?)工程量的變更與對該項工作規(guī)定的具體單價的乘積超過了接受的合同款額的0.01%;
?。?)由此工程量的變更直接造成該項工作每單位工程量費用的變動超過l%。
3.刪減原定工作后對承包商的補償
工程師發(fā)布刪減工作的變更指示后承包商不再實施部分工作,合同價款中包括的直接費部分沒有受到損害,但攤銷在該部分的間接費、稅金和利潤則實際不能合理回收。因此承包商可以就其損失向工程師發(fā)出通知并提供具體的證明資料,工程師與合同雙方協(xié)商后確定一筆補償金額加入到合同價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