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造價工程師《基礎理論》資料:保險責任
211. 物質(zhì)損失部分:建筑工程:業(yè)主提供的物料及項目:安裝工程項目:施工機械及設備:場地清理費:工地內(nèi)形成的建筑物:業(yè)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chǎn):
212. 建筑保險責任的開始:工程破土動工之日:保險公司材料、設備運抵至工地時。
213. 保險責任的終止:工程的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fā)驗收證書和驗合格時;工程所有人實際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該部分或全部工程時;
214. 保險期限:建筑期;試車期;保證期;保險期限延長;
215. 保險人三種賠償方式:現(xiàn)金支付;修得或重置;賠付修理費用;
216. 安裝工程一切險被保險人:業(yè)方;承包商;供貨商;制造商;技術顧問;其他關系方;
217. 安裝工程保險期開始:投保工程動工之日;保險財產(chǎn)運到施工地點;
218. 工程項目可分為單位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
219. 工程項目的特點:投資額巨大,建設周期長;整體性強;具有固定性;
220. 工程項目按建設性質(zhì)分:新建項目;擴建項目;改建項目;遷建項目;恢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