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造價工程師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精華(59)
(五)道路交通管理設施
道路交通管理設施通常包括交通標志、標線和交通信號燈等,廣義概念還包括護欄、統(tǒng)一交通規(guī)則的其他顯示設施。
1.交通標志
交通標志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主標志按其功能可分為警告、禁令、批示及指路標志等四種。輔助標志系附設在主標志下面,對主標志起補充說明的標志,它不得單獨使用。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交通標志應設置在駕駛人員和行人易廠見到,并能準確判斷的醒目位置。一般安設在車輛行進方向道路的右側或分隔帶上,通常距人行道路緣石(或路肩)0.3~0.5m處。其高度應保證標志牌下緣至地面高度有1.8~2.5m.
2.交通標線
交通標線主要是路面標線,系以文字、圖形、畫線等在路面上漆繪,以表示車行道中心線,機動車、非機動車分隔線,各類導向線以及人行橫道、車道漸變段、停車線等。此外,還有少數立面標記。如設置在立交橋洞側墻或安全島等壁面上的標記。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3.交通信號燈
普通交通信號燈按紅、黃、綠,或綠、黃、紅自上而下,或自左向右排列。豎向排列常用于路輻較窄的舊城路門。橫向排列則可用于路幅較寬的城鎮(zhèn)道路。信號燈設在進口端右側人行道邊。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