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二級建造師《施工管理》知識點(五十九)
1.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下,分包單位通常由(發(fā)包人)選擇。
2.在(發(fā)包人要求且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同意)情況下,分包合同也可以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
3.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下,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一般不參與具體工程的施工)。
4.施工總承包模式在費用控制方面的特點是(在開工前就有較明確的合同價,有利于業(yè)主對總造價的早期控制)。
5.下面有關(guān)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特點的敘述中,錯誤的是(一般來說,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負責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投標、合同談判及簽約)。
6.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在合同管理方面的特點是(分包人工程款可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支付,對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加強對分包人的管理有利)。
7.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在質(zhì)量控制方面的特點是(對分包人來說,符合質(zhì)量控制上的“他人控制”原則,對質(zhì)量控制有利)。
8.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在進度控制方面的特點是(施工總承包管理的招標不依賴于施工圖設計,可以提前)。
9.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在費用控制方面的特點是(某部分施工圖完成后,由業(yè)主單獨或與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共同進行該部分工程的招標,分包合同的投標報價較有依據(jù))。
10.下述有關(guān)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表述中,正確的是(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只收取總包管理費,不賺總包與分包之間的價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