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二級建造師《施工管理》知識點(五十二)
11.勞務分包合同中,(工程承包人)負責與發(fā)包人、監(jiān)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lián)系。
12.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中,勞務承包人(未經(jīng)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fā)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lián)系。
13.勞務分包合同中,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xiàn)場內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勞務分包合同中,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fā)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勞務分包人(無需)支付保險費用。
15.勞務分包合同中,由勞務分包人負責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的是(施工場地內勞務分包人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
16.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由(承包人)負責協(xié)調。
17.勞務分包合同中,勞務報酬計取方式可采用(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18.勞務分包合同中,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其勞務報酬應(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19.采用固定價格的勞務分包合同,可以調整價格的情況是(法律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
20.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分包人應(每天)將勞務人數(shù)報工程承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