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房地產估價師《理論與方法》考點:市場狀況調整
第六節(jié) 市場狀況調整
一、市場狀況調整的含義
可比實例的成交價格是其成交日期時的價格,是在其成交日期時的房地產市場狀況下形成的。由于可比實例的成交日期通常是過去,所以可比實例的成交價格通常是在過去的房地產市場狀況下形成的。需要評估的估價對象的價值應當是估價時點時的價值,應是在估價時點時的房地產市場狀況下形成的。如果估價時點是現在(通常是這種情況),則應是在現在的房地產市場狀況下形成的。由于可比實例的成交日期與估價時點不同,房地產市場狀況可能發(fā)生了變化,例如,政府出臺了新的政策措施,利率發(fā)生了變化,出現了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消費觀念有所改變等等,導致了估價對象或可比實例這類房地產的市場供求關系、貨幣的購買力發(fā)生了變化,以至于即使同一宗房地產,在這兩個不同時間的價格也會不同。因此,應將可比實例在其成交日期時的價格調整到在估價時點時的價格。這種對可比實例成交價格進行的調整,稱為市場狀況調整,也稱為交易日期調整。因此,經過市場狀況調整之后,就將可比實例在其成交日期的價格變成了在估價時點時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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