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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5 11:4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工程名稱 | 卷冊分類 | ||||
設計單位 | 項目經理 | ||||
序號 | 強制性條文內容 | 執(zhí)行情況 | 相 關 資 料 | ||
《膨脹土地區(qū)建筑技術規(guī)范》GBJ112-87 | |||||
1 | 1.0.3 供水水文地質勘察工作開始前,必須明確勘察任務和要求,搜集分析現(xiàn)有資料,進行現(xiàn)場踏勘,提出勘察綱要。水文地質勘察工作結束后,應編寫供水水文地質勘察報告。 | 圖紙卷冊號: | |||
2 | 1.0.4 供水水文地質勘察工作的內容和工作量,應根據(jù)水文地質條件的復雜程度,需水量的大小,不同勘察階段、勘察區(qū)已進行工作的程度和擬選用的地下水資源評價方法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 圖紙卷冊號: | |||
3 | 3.2.7 水質調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水質簡易分析:取樣水點數(shù)不應少于本規(guī)范表3.1.5中水文地質觀測點總數(shù)的40﹪。分析項目包括:顏色、透明度、嗅和味、沉淀、Ca2+ 、Mg2+ 、(Na++K+)、HCO3- 、CI-、SO42-、PH值、可溶性固形物總量、總硬度等。 2 水質專門分析:取樣水點數(shù)不應少于簡易分析點數(shù)的20﹪。分析項目:生活飲用水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 5479的要求;生產用水應按不同 工業(yè)企業(yè)的具體要求確定;在有地方病或水質污染的地區(qū),應根據(jù)病情和污染的類型確定。 3 劃分地下水的水化學類型,了解地下水水化學成分的變化規(guī)律。 4 了解地下水污染的來源、途徑、范圍、深度和危害程度。 |
圖紙卷冊號: | |||
4 | 5.1.2 勘探孔的布置,應能查明勘察區(qū)的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取得有關水文地質參數(shù)和評價地下水資源所需的資料。 注:采用數(shù)值法評價地下水資源時,勘探孔的布置應滿足查明水文地質邊界條件和水文地質參數(shù)分區(qū)的要求。 |
圖紙卷冊號: | |||
表1-C-1-2-6續(xù)1
序號 | 強制性條文內容 | 執(zhí)行情況 | 相 關 資 料 |
《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guī)范》GB 50027—2001 | |||
5 | 5.2.4 當需查明各含水層(帶)的水位、水質、水溫、透水性或隔離水質不好的含水層時,應進行止水工作,并檢查止水效果。 注:長期觀測孔亦應在觀測層(帶)及非觀測層(帶)之間進行止水。 |
圖紙卷冊號: | |
6 | 5.3.7 填礫過濾器的濾料厚度,粗砂以上含水層應為75mm,中砂、細砂和粉砂含水層應為100mm。 | 圖紙卷冊號: | |
7 | 5.4.2 水文地質勘探孔的成孔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孔身各段直徑達到設計要求。 2 孔身在100米深度內其孔斜度不大于1.5°。 3 孔身誤差不大于2‰。 4 洗孔結束前的出水含砂量不大于1/20000(體積比)。 |
圖紙卷冊號: | |
8 | 9.1.1 進行地下水的水量評價,應具備下列資料: 1 勘察區(qū)含水層的巖性、結構、厚度、分布規(guī)律、水力性質、富水性以及有關參數(shù)。 2 含水層的邊界條件,地下水的補給、徑流和排泄條件。 3 水文、氣象資料和地下水動態(tài)觀測資料。 4 初步擬定的取水構筑物類型和布置方案。 5 地下水的開采現(xiàn)狀和今后的開采規(guī)劃。 |
圖紙卷冊號: | |
9 | 9.1.3 進行地下水的水量評價時,應根據(jù)需水量要求,結合勘察區(qū)的水文地質條件,計算地下水的補給量和允許開采量,必要時應計算儲存量。 | 圖紙卷冊號: | |
10 | 9.2.1 地下水的補給量應計算由下列途徑進入含水層(帶)的水量: 1 地下水徑流的流入。 2 降水滲入。 3 地表水滲入。 4 越層補給。 5 其他途徑滲入。 |
圖紙卷冊號: | |
11 | 9.4.1 允許開采量的計算和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取水方案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 2 在整個開采期內動水位不超過設計值,出水量不會減少。 3 水質、水溫的變化不超過允許范圍。 4 不發(fā)生危害性的環(huán)境地質現(xiàn)象和影響已建水源地的正常生產。 |
圖紙卷冊號: |
表1-C-1-2-6續(xù)2
序號 | 強制性條文內容 | 執(zhí)行情況 | 相 關 資 料 | ||
《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guī)范》GB 50027—2001 | |||||
12 | 10.0.1 地下水水質評價,應在查明地下水的物理性質、化學成分、衛(wèi)生條件和變化規(guī)律的基礎上進行。對于開采的含水層有水力聯(lián)系的其他含水層,以及能影響該層水質的地表水均應進行綜合評價。 | 圖紙卷冊號: | |||
13 | 10.0.2 生活飲用水的水質[評價,應按國家先行的《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 5749執(zhí)行。在有地方病的地區(qū),應根據(jù)當?shù)丨h(huán)境保護和衛(wèi)生部門等有關單位提出的水質特殊要求進行。 | 圖紙卷冊號: | |||
14 | 10.0.5 在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地區(qū),應在查明污染現(xiàn)狀的基礎上,著重對與污染源有關的有害成分進行評價,并提出改善水質和防止水質進一步惡化的建議和措施。 | 圖紙卷冊號: | |||
15 | 11.0.2 凡出現(xiàn)下列情況的地區(qū),在沒有采取專門措施時,不應再進行擴大開采量的勘察: 1 現(xiàn)有水源地的開采量和補給量已趨平衡,且在當前的技術經濟條件下補給量已不能增加。 2 水質明顯惡化,不能滿足需要。 3 現(xiàn)有水源地的開采已產生危害性的環(huán)境地質問題。 |
圖紙卷冊號: | |||
16 | 11.0.3 在已有水源地的附近,進行新水源地或擴大已有水源地的勘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掌握已有水源的開采動態(tài)和發(fā)展規(guī)劃。 2 協(xié)調新建水源和已有水源地的開采動水位。 3 合理利用多層含水層。 |
圖紙卷冊號: | |||
17 | 11.0.4 在地下水開采過程中,根據(jù)地下水動態(tài)觀測資料,應對地下水的補給量和允許開采量進一步計算和評價,對水位、水質的變化和不良環(huán)境地質現(xiàn)象的發(fā)生作出預測。必要時,應提出調整開采方案或采取防護措施的建議。 | 圖紙卷冊號: | |||
18 | 11.0.6 大量開采地下水的地區(qū),應根據(jù)上部土體的壓縮性和各層地下水的區(qū)域水位下降值,評價有無引起地面沉降的可能性。在已產生地面沉降的地區(qū),應建立地下水觀測網,設置測定地面沉降值的分層標和基巖標進行監(jiān)測,并采取調整開采方案的措施進行控制。 | 圖紙卷冊號: | |||
項目總監(jiān): 年 月 日 |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
主設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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