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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8 14:2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造計〔2011〕26號
各市造價(定額)站:
根據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1〕349號)精神,現對我省建設工程稅金組成及費率進行調整,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現行建設工程的稅金組成增加“地方教育附加”內容,地方教育附加按營業(yè)稅的2%計取。調整后的建設工程稅金包括:營業(yè)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建設工程稅金的費率調整如下:
1.工程所在地在省轄市市區(qū)的,其費率由3.475%調整為 3.539%. 2.工程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zhèn)的,其費率由3.410%調整為3.475%. 3.工程所在地不在省轄市市區(qū)、縣城、建制鎮(zhèn)的,其費率由3.282%調整為3.346%.
三、稅金調整屬于政策性調整,不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范圍之內。凡已辦理完竣工結算的工程不再調整。
四、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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