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7 08:55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關于開展2011年央務陽光助學工作的通知
建機工[2011]13號
各直屬工會:
近日,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下發(fā)通知,組織開展2011年央務陽光助學工作,幫助解決困難職工子女就學經費困難問題,F就落實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通知精神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調查摸底工作
央務陽光助學工程的幫扶范圍是,會員關系隸屬于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有子女當年考上或在校就讀全日制高中、大專院校的在職工會會員。補助條件是,職工本人及配偶收入較低,家庭負擔較重,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夫妻雙方均在中央國家機關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補助);因大病、殘疾、突發(fā)災害等導致家庭生活困難;原則上為高中和大學兩個時段各一次性補助。請各單位工會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調查,對符合助學條件的職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二、申報辦法
1、符合補助條件的職工,由本人向所在單位工會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如實填寫《2011年中央國家機關職工子女學費補助申請表》。
2、職工所在單位工會研究通過并征得單位黨組織領導同意,工會負責人和黨組織領導分別簽字,并加蓋印章后,于8月5日前報直屬機關工會(部機關主樓202室)。申報時需隨表報送子女院校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職工本人及配偶收入較低,家庭負擔較重,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的,需隨表報送職工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特困職工屬因病致貧的,需附自費藥收據或醫(yī)療費用報銷分割單復印件;屬下崗或內退的,需報送由原單位開具的下崗或內退工資證明;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濟的,需報送低保證明;是殘疾人的需報送殘疾證。
3、部直屬機關工會對所報情況進行審核后,符合央務陽光助學工程規(guī)定條件的,上報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對雖不符合條件、但確屬困難的,由部直屬機關工會酌情給予補助。
三、有關要求
1、開展助學活動是切實發(fā)揮工會組織在構建和諧機關、和諧單位中的作用,扶貧幫困,鼓勵職工子女努力學習、追求上進的具體措施。各單位工會要以構建和諧機關、和諧單位,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為宗旨,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地做好調查、摸底、申報的有關工作。
2、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實際,積極爭取黨政部門的支持,開展多種形式的助學活動,幫助困難職工解決子女就學經費困難等問題,把“送溫暖”和幫扶工作落到實處。
聯系人:郭劍飛 楊 林 聯系電話:58933590
直屬機關工會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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