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chǎn)估價師《案例與分析》備考資料(10)
4.2.1.1估價項目
封面上的估價項目要寫清項目的全稱。其中重點要突出估價對象所在的區(qū)位及物業(yè)名稱。如本章寫作案例中,“XX市XX區(qū)XX廣場X號”為估價對象的區(qū)位,“XX大廈”為估價對象的物業(yè)名稱。這個名稱是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所使用的名稱,也是本估價報告當中所使用的名稱。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建筑物在不同時期可能冠以不同的物業(yè)名稱,特別是一些在建工程,項目建成后物業(yè)有可能重新冠名。因此,對于一些建成年代較長的建筑物,除了估價時點的物業(yè)名稱之外,歷史上可能還有其他的稱謂,這一點可以在估價報告實物狀況分析當中作簡單介紹。
4.2.1.2委托人
封面上的委托人,只要準確無誤地寫明其全稱即可。如本章寫作案例中“XX大廈酒店有限公司”為委托人的全稱。如果是個人委托評估,要寫明委托人的姓名。
4.2.1.3估價機構
封面上的估價機構,同委托人相對應,準確無誤地寫明估價機構的全稱即可。如本章寫作案例中“XX房地產(chǎn)估價公司”為估價機構的全稱。
4.2.1.4估價人員
封面上所寫的估價人員,主要是指參加本次評估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估價師。
4.2.1.5估價作業(yè)日期
封面上的估價作業(yè)日期,是指本次估價的起止年月日,即正式接受估價委托的年月日至完成估價報告的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封面上的估價作業(yè)日期要與估價結果報告中的估價作業(yè)日期相一致。
4.2.1.6估價報告編號
封面上的估價報告編號即為本估價報告在本估價機構內的報告編號。將估價報告編號寫在封面上便于估價報告的查閱及檔案管理。
4.2.2目錄
估價報告目錄部分的編寫,需要注意與后面的報告內容相匹配,特別是所對應的估價報告的頁碼要求準確無誤。
4.2.3致委托人函
在致委托人函當中,受函方要寫明委托人的全稱。致函正文主要說明估價對象、估價目的、估價時點和估價結果。致函方即本次評估的房地產(chǎn)估價機構,要署機構的全稱。致函日期一般為報告的完成日期,即估價作業(yè)日期的截止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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