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價工程師考試輔導:合同爭議的解決
合同爭議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對合同履行狀況和合同違約責任承擔等問題所產生的意見分歧。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和解、調解、仲裁或者訴訟。
?。ㄒ唬┖贤瑺幾h的和解與調解
和解與調解是解決合同爭議的常用和有效方式。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ǘ┖贤瑺幾h的仲裁
仲裁是指發(fā)生爭議的合同當事人雙方根據合同種種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爭議發(fā)生后由其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將合同爭議提交給仲裁機構并由仲裁機構按照仲裁法律規(guī)范的規(guī)定居中裁決,從而解決合同爭議的法律制度。
仲裁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當事人應當自覺執(zhí)行裁決。不執(zhí)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機構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三)合同爭議的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法將合同爭議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通過調查、作出判決、采取強制措施等來處理爭議的法律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爭議:
1)合同爭議的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的;
2)經過和解、調解未能解決合同爭議的;
3)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
4)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消或者不予執(zhí)行的。
合同當事人雙方可以在簽訂合同時約定選擇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爭議,并依法選擇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對于一般的合同爭議,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建設工程合同的糾紛一般都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專屬管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