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及相關》課程講義:抵押
三、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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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擔保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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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抵押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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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的含義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將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xiàn)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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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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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作抵押物的財產
?。?)所擁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定著物
?。?)所擁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它財產
(3)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
(5)承包并經發(fā)包方同意的荒山、荒丘等土地使用權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財產
2.禁止抵押的財產
(1)土地所有權
?。?)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
(5)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
?。?)其它依法不得抵押的財產
抵押物的注意事項
地隨房走
房隨地走
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只能地隨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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