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6 10:31 人事考試教育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招標的條件屬于招標師采購法律法規(guī)中的知識點。
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和落實資金來源是招標項目進行招標前必須具備的兩項基本條件。
(1)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
首先,建設項目本身是否按現行項目審批管理制度辦理了手續(xù)、取得了批準;
其次,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是否按規(guī)定申報了招標事項的核準手續(xù)。
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必須按以上項目審批制度規(guī)定,檢查招標的項目是否需要或是否已經履行了規(guī)定的審批手續(xù),而且得到了批準,否則不得招標。
(2)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的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資金來源已經落實是指資金雖然沒有到位,但其來源已經落實,如銀行已經承諾貸款。
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是為了投標人了解掌握這方面的真實情況,作為其是否參加投標的決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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