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8 15:40 人事考試教育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招標師考試:招標公告
按照《招標投標法》第16條第1款規(guī)定:
“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fā)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fā)布。”
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是公開招標一個最顯著的特征。
招標公告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和完整。
招標公告一經發(fā)出即構成招標活動的要約邀請,招標人不得隨意更改。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shù)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的基本內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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