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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8 09:04 天津建設網(wǎng)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關于頒布《天津市城鎮(zhèn)供水服務標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供水經(jīng)營服務行為,保障社會公眾權益,提升我市供水服務水平,天津市供水管理處等單位按照我委《關于下達2008年度第一批建設系統(tǒng)科學技術發(fā)展計劃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制計劃的通知》(建科教[2008]683號)的要求,對《天津市城市供水服務管理標準》(DB/T29-98-2004)進行了全面修訂,并更名為《天津市城鎮(zhèn)供水服務標準》。經(jīng)我委組織專家審定,現(xiàn)批準《天津市城鎮(zhèn)供水服務標準》(DB/T29-98-2010)為我市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自2010年12月1日起在我市實施。原《天津市城市供水服務管理標準》(DB/T29-98-2004)同時廢止。
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執(zhí)行本標準,實施過程中如有不明之處及修改意見請及時反饋給天津市供水管理處。
本標準由天津市城鄉(xiāng)建設和交通委員會負責管理。
本標準由天津市供水管理處負責具體技術內(nèi)容的解釋。
本標準由天津市建設科技信息中心負責征訂和發(fā)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翻印和復制。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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