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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1 11:16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目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yè)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稅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注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訊地址
23)附加條款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qū)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xié)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銀行名稱:__________中文:__________銀行英文:__________銀行地址:__________第三條 組織形式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銀行經營商業(yè)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yè)務并提供咨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辟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為加速__________和經濟特區(qū)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銀行經批準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guī)定。銀行的業(yè)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 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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