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大電流起弧引燃試驗
本試驗用來檢驗樣品在大電流起弧條件下的可燃性。
用一對試驗電極以及可變電感性阻抗負載,與交流220~240V,0~60Hz的電源串聯(lián)進行該試驗。引燃受試樣品的飛弧平均數(shù)量對于V-0級材料不應少于15,對于其他材料不應少于30。
2.4.3灼熱絲引燃試驗
檢驗樣品的可燃性。試驗開始時,電路被通電以使電流通過熱絲產生0.26(1±4%)W/mm的線性功率密度,試驗將繼續(xù)到試驗樣品引燃120s止。當引燃發(fā)生或已經通過了120s時,中斷試驗并記錄試驗時間。
對于繞線部分已經熔融但仍未引燃的樣品,則當樣品不再和所有熱絲緊密接觸時,試驗應中斷。
2.4.4灼熱燃油試驗
也是檢驗樣品的可燃性。
將一個有完整防火防護外殼底部的樣品,牢固地支撐在水平位置上。在該樣品的下面約50mm處放一淺平底盤,盤上鋪上一層大約為40g/㎡的漂白紗布。
取一個帶有澆注嘴和長勺把的金屬小勺,在試樣上的開孔上方約100mm處,以大約1mL/s的流量,將勺中的灼熱油全部平穩(wěn)地倒入該圖形開孔的中央。
在這兩次試驗期間紗布不應被引燃。
2.4.5材料的可燃性試驗
按如下項目分別進行。
2.4.51V0,V-1或V-2級材料的可燃性試驗
先檢驗樣品的可燃性級別,然后選取該材料或組件的10個樣品,放至試驗火焰上,任一樣品上火焰燃燒的持續(xù)時間,對V0級不應超過10s,對V1級或V2級不應超過30s.
2.4.52HF1,HF2或HBF級泡沫材料的可燃性試驗
先檢驗樣品的可燃性級別,然后將一個樣品平放在鋼絲網上,樣品的一端與鋼絲網的上彎端相接觸(對組合材料的樣品,應將其泡沫塑料的一面朝上放置)。將樣品放至試驗火焰上,燈焰應移到樣品的下方停留60s,然后將燈焰移開。
此后,應在另外9個樣品上重復進行本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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