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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8 17:4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5.4.2機電產(chǎn)品國際招標項目評標方法
根據(jù)《機電產(chǎn)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機電產(chǎn)品國際招標綜合評價法實施規(guī)范(試行)》及《重大裝備自主化依托工程設備招標采購活動的有關規(guī)定》的規(guī)定,評標方法分為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價法。
(1)最低評標價法
采用該方法評標的,在商務、技術條款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時,評標價格最低者為推薦中標人。
機電產(chǎn)品國際招標一般采用最低評標價法進行評標。價格評標按下列原則進行:
1)按招標文件中的評標依據(jù)進行評標。計算評標價格時,對需要進行價格調整的部分,要依據(jù)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內容加以調整并說明。
2)投標人應當根據(jù)招標文件要求和產(chǎn)品技術要求列出供貨產(chǎn)品清單和分項報價,如有缺漏項,評標時須將其他有效標中該項的最高價計人其評標總價。
3)除國外貸款項目外,計算評標總價時,以貨物到達招標人指定交貨地點為依據(jù)。國外產(chǎn)品為C1F價+進口環(huán)節(jié)稅+國內運輸、保險費等;國內產(chǎn)品為出廠價(含增值稅)+國內運輸、保險費等。
4)如招標文件允許以多種貨幣投標,評標委員會應當以開標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投標貨幣對評標貨幣的賣出價的中間價進行轉換以計算評標價格。
(2)綜合評價法(即打分法)
采用綜合評價法評標的,綜合得分最高者為推薦中標人。綜合評價法適用于技術含量高、工藝或技術方案復雜的大型或成套設備招標項目。重大裝備自主化依托工程設備招標項目,一般采用綜合評價法進行評標。
1)需要使用綜合評價法進行評標的招標項目,其招標文件必須詳細規(guī)定各項商務要求和技術參數(shù)的評分方法和標準,并通過招標網(wǎng)向商務部備案。所有評分方法和標準應當作為招標文件必要組成部分并對投標人公開。
2)綜合評價法方案應當由評價內容、評價標準、評價程序及定標原則等組成,并作為招標文件必要組成部分對所有投標人公開。
3)綜合評價法的評價內容應當包括投標文件的商務、技術、價格、服務及其他方面。商務、技術、服務及其他評價內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①商務評價內容可以包括:資質、業(yè)績、財務、交貨期、付款條件及方式、質保期、其他商務合同條款等。
②技術評價內容可以包括:方案設計、工藝配置、功能要求、性能指標、項目管理、專業(yè)能力、項目實施計劃、質量保證體系及交貨、安裝、調試和驗收方案等。
③服務及其他評價內容可以包括:服務流程、故障維修、零配件供應、技術支持、培訓方案等。
4)綜合評價法應當對每一項評價內容賦予相應的權重,其中價格權重不得低于30%,技術權重不得高于60%.其中,價格評價應當符合低價優(yōu)先、經(jīng)濟節(jié)約的原則,并明確規(guī)定評標價格最低的有效投標人將獲得價格評價的最高分值,價格評價的最大可能分值和最小可能分值應當分別為價格滿分和0分。
對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招標項目,綜合評價法不得再將資格預審的相關標準和要求作為評價內容;對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招標項目,綜合評價法應當明確規(guī)定資質、業(yè)績和財務的相關指標獲得最高評價分值的具體標準。
5)綜合評價法應當明確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成員對評價過程及結果產(chǎn)生較大分歧時的處理原則與方法,包括:
①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同一投標人的商務、技術、服務及其他評價內容的分項評分結果出現(xiàn)差距時,應遵循以下調整原則: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分項評分偏離超過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的評分均值±20%,該成員的該項分值將被剔除,以其他未超出偏離范圍的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評分均值(稱為“評分修正值”)替代;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分項評分偏離均超過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的評分均值±20%,則以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的評分均值作為該投標人的分項得分。
②評標委員會成員對綜合排名及推薦中標結果存在分歧時的處理原則與方法。
6)綜合評價法應當明確規(guī)定投標人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不得被確定為推薦中標人:
①該投標人的評標價格超過全體有效投標人的評標價格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
②該投標人的技術得分低于全體有效投標人的技術得分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
上述比例由招標文件具體規(guī)定,且第①項中所列的比例不得高于40%,第②項中所列的比例不得高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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