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2 11:4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案例4.9]電梯采購資格審查程序與審查結果
[背景]某新建商品住宅小區(qū)需采購8臺電梯設備,按照規(guī)格與技術參數分為I、II、III、IV共計4個規(guī)格型號,按一個標包招標。招標人按照相關規(guī)定先行組織資格預審,并在指定媒體上發(fā)布了資格預審公告。在規(guī)定的資格預審申請截止時間前,共收到申請人A-H遞交的,計8份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其中A、B、C、D、E為代理商,F、G、H為生產廠商。
經過審查,發(fā)現:
D代理的I型電梯為某電梯廠X生產;
E代理的II型電梯為電梯廠X生產;
F為G的全資子公司;
C、E兩個代理商的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自然人
針對上述情況,審查委員會據此做出了D、E、F、G不能通過資格審查的結論,理由是D和E代理的同一個生產廠商的產品,F為G的全資子公司,違反了《工程建設項目貨物采購招標投標辦法》(27號令)第三十二條對投標人的資格規(guī)定。雖然C、E兩個代理商的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自然人,但由于代理商E沒有通過資格審查,這樣,僅留下代理商C參加投標不違反上述規(guī)定。
[問題]
(1)資格審查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和理由是否正確,為什么?
(2)經過上述評審,是否可以直接確定剩下的申請人通過資格審查?
[考查]
(1)《工程建設項目貨物采購招標投標辦法》(27號令)中規(guī)定,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同時,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應作廢標處理。本案是該規(guī)定在電梯采購中的應用。
[答案]
代理商D、E不是一個型號,可以參加預審;
生產廠F為G的全資子公司不能通過預審的結論正確;但對于法人代表為同一自然人的供應商C、E參加資格預審的權利不能由資格審查委員會指定,即由于該委員會錯判E不能通過資格預審,指定C參加資格預審實際構成對潛在投標人E的歧視,應由其法人代表決定由一家代理參加,否則廢標。其余按條件審查,不能自然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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