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1 14:48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收到拒絕要約的通知后,要約人就可以不再遵守“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受該意思表示約束”了。也就是說,即使之后再次收到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人也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接受了。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依法撤銷要約后,要約自然就失效了。即使此時受要約人作出了承諾,要約人也可以拒絕接受了。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要約中可以約定承諾的期限,在約定的期限內,受要約人作出的承諾是有效的,超過了這個期限而作出的承諾是否有效就不一定了。
超過承諾期限的承諾涉及到承諾超期和承諾延誤的知識,后面會詳細說明。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實質性變更指的是將使要約的內容產生實質性變化的變更。由于受要約人對要約進行了實質性變更,已經不是要約人自己的意思表示了,所以,要約人可以不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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