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9 07:56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稅后利潤的分配原則
公司稅后利潤的分配由于涉及股東、債權人、職工、社會等各個利益主體的切身利益,因此為維護社會秩序,充分發(fā)揮公司這一經濟組織的優(yōu)越性,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沖突,各國公司法均對其分配原則和分配順序予以了嚴格規(guī)定。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的公司稅后利潤的分配原則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按法定順序分配的原則。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要求,決定了公司稅后利潤的分配必須從全局出發(fā),照顧各方利益關系。這既是公司稅后利潤分配的基本原則,也是公司稅后利潤分配的基本出發(fā)點。
2.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則。這一原則強調的是公司向股東分配股利的前提條件。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則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司的財產基礎及其信用能力。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guī)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guī)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3.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原則。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不僅是公開發(fā)行股份時應遵循的原則,也是公司向股東分配股利應遵守的原則之一。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這是《公司法》修改之后新增的,這與前文提到的新法關于公司股份回購的修改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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