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3 16:20 建設工程教育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提問】地基土方開挖,清單要求“棄土500米以外,自行考慮”。施工時甲方要求在指定另一位置(距離不超過500米)倒土填土。施工方認為開挖后的棄土所有權應該為己方所有,所有應該另行計算填土工程量。請教:
1、挖出的棄土所有權歸誰所有?
2、是否應該另算填土工程量?以上依據是什么?
【答案】學員a2sd1你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棄土所以權歸甲方所有,因為工程都是甲方的,土地的使用全歸甲方,土地的附屬物也就歸甲方。甲方指定土方棄土地點并不超過500米,則乙方應服從,并沒有給乙方增加費用。
2.填方是否計算,應看填方工程量是否包含在合同內,如果包含合同內,填方費用是不能再次記取的,再次記取造成費用重復,如果原填方是外借土方填方,則甲方還應該扣減運輸差價;如果填方工程量不在合同內,則屬于合同外工程,應做簽證,記取填方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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