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2 14:33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在石方開挖路基施工中,往往由于超爆破致使路槽標高低于設計標高,或者由于開炸不徹底使路槽高于設計標高并且不適宜再做一次開炸,如果在上面直接做路面結構層會產生諸如厚度不均勻、壓實度不均或達不到要求、半剛性基層不能形成板體結構而影響基層整體質量等,那么就需要對路槽進行整修。
采用以下幾種處理方法:
一、石質路塹路床底的標高應符合設計要求,開挖后的路床在基巖面標高與設計標高之差應在規(guī)范允許的偏差范圍之內。
二、路槽整修時,應根據路基石質的強度及底基層的結構來確定用于找平層材料和結構類型。一般情況下,以就地利用石方開挖下來的石料,適當加工軋制成碎石,按一定級配結構進行鋪筑;或摻加石灰或水泥等結合料進行穩(wěn)定找平,在路面基層和路基之間不應存有雜土及軟弱夾層;當高差大于15cm(或一層的壓實厚度),可根據情況,采用填隙碎石的做法進行找平。
三、石質路床超挖大于10cm的坑洼,當有裂隙水時,應采用滲溝、邊溝排除,滲溝寬不宜小于10cm,滲溝底略低于坑洼底,坡度不宜小于6%,使可能出現的裂隙水或地表滲水能由低洼滲出,并直接排入邊溝;如滲溝底低于邊溝底,則應在路肩下設縱向滲溝,溝底應低于深坑洼底至少10cm,寬不宜小于60cm,由填方路段引出。滲溝應內填碎石,外設反濾層,并與路床同時碾壓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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