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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0 10:52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一)處理前應具備的條件:1)事故性質和范圍清楚;2)目的要明確,應有預定處理方案;3)參與人員意見基本一致,并確定處理方案;4)設計人員認可簽字。
(二)事故處理應滿足的基本條件:1)對事故處理方案要求安全可靠,經(jīng)濟合理,施工期短,方法可靠;2)對未施工部分應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三)事故處理應及時,防止留下隱患:1)樁成孔后,應檢查樁孔嵌入持力層深度、巖石強度、沉渣厚度、樁孔垂直度等數(shù)據(jù)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只要有一項不符合設計要求,就應及時分析解決,經(jīng)建設單位代表簽字認可后,方能灌注砼、移動鉆機,防止以后提出復查等要求而產(chǎn)生不必要的浪費;2)基樁開挖前必須全面檢查成樁記錄和樁的測試資料,發(fā)現(xiàn)質量有爭議問題,必須意見一致后方能挖土,防止基樁開挖后再來處理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四)應考慮事故處理對已完工程質量和后續(xù)工程的影響。如在事故處理中采取補樁,會不會損壞混凝土強度還較低的鄰近樁等。
(五)選用最佳處理方案。樁基事故處理方法較多,對處理方案要進行技術經(jīng)濟比較,選擇安全可靠、經(jīng)濟合理和施工方便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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