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0 11:31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第1條 鐵道部和鐵路局鋼軌探傷車,對年通過總重不小于50Mt或允許速度大于120km/h的線路每年應至少檢查2遍,對年通過總重不小于25Mt的干線每年應至少檢查1遍。特殊地段增加檢查遍數由鐵路局確定。鋼軌探傷車檢查的傷損應采用探傷儀進行復核。
第2條 鐵道部鋼軌探傷車檢查中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單位發(fā)出通知,并于每月末(或年底)向鐵道部提報月度(或年度)檢測、分析報告。
鐵路局鋼軌探傷車檢查中發(fā)現問題,應立即通知工務段處理,檢查后向有關單位通報檢查結果,每月上旬(或年初)向鐵道部提報上月(或上年度)檢查、分析報告。
第3條鋼軌探傷檢查應實行定期檢查制度,依據年通過總重、軌型等條件確定鋼軌探傷周期。
一、正線、到發(fā)線線路和道岔鋼軌探傷周期見表1。
正線、到發(fā)線線路和道岔鋼軌探傷周期 表1
注:冬季應縮短探傷間隔時間。
其他站線、專用線的線路和道岔每半年應檢查1遍。
二、下列情況應適當增加探傷遍數:
1.冬季;
2.在橋梁上、隧道內、小半徑曲線、大坡道及鋼軌狀態(tài)不良地段;
3.傷軌數量出現異常,連續(xù)兩個探傷周期內都發(fā)現疲勞傷損(如核傷、魚鱗傷、螺孔裂紋、水平裂紋等)地段;
4.大修換軌初期(75kg/m、60kg/m鋼軌為累計通過總重50Mt,50kg/m鋼軌為累計通過總重25Mt)、超過大修周期地段、鋼軌與運量不匹配地段。
三、無縫線路和道岔鋼軌的焊縫除按規(guī)定周期探傷外,應用專用儀器對焊縫全斷面探傷,每半年不少于1次。
第4條 對鋼軌、道岔磨耗情況,每年結合秋檢應全面檢查1次。對磨耗接近輕傷和重傷的鋼軌和道岔,每季至少應組織檢查1次。
第5條 線路上的傷損鋼軌應作標記。
第6條 發(fā)現重傷鋼軌應立即通知線路車間和工務段調度。
工務段每月應將鋼軌探傷進度及結果和其他方法檢查發(fā)現的鋼軌傷損情況經分析后報鐵路局。鐵路局應每月匯總分析后報鐵道部(含傷損鋼軌月報表,見附錄九)。
第7條 每年3~4月應由鐵路局組織工務段進行一次春季設備檢查,檢查內容和要求由鐵路局根據具體情況規(guī)定。
第8條 每年9月末以前,按鐵道部規(guī)定的秋檢內容,應由鐵路局組織工務段進行一次秋季設備檢查,并結合設備檢查進行線路設備狀態(tài)評定。鐵路局應于10月20日前匯總并分析秋季設備檢查結果,報鐵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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