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8 17:58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建筑地面基層的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基層表面坡度的允許偏差應不大于房間相應尺寸的2/1000,且不大于30mm。
(2)整體面層、磚面層、大理石和花崗石面層表面的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積水現(xiàn)象。
(3)建筑地面坡度檢查的批次應按每一層次或每層施工段(或變形縫)作為一批,高層建筑的標準層可按每三層(不足三層按三層計)作為一批,每批抽查數(shù)量應按自然間(或標準間)隨機檢驗不少于三間(點),不足三間,應全數(shù)檢查;其中走廊(過道)應以10延長米為1間,工業(yè)廠房(按單跨計)、禮堂、門廳應以兩個軸線為一間計算;
(4)建筑地面坡度80%以上的檢查點,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要求,不合格點不得明顯影響使用,其最大偏差不得大于允許偏差值的1.5倍。
(5)屋面找平層(含天溝、檐溝)的排水坡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平屋面采用結構找坡不應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為2%;天溝、檐溝縱向找坡不應小于1%。溝底水落差不得超過200mm。
(6)屋面找平層(含天溝、檐溝)的排水坡度應按屋面面積每100m2抽查一處,且不得少于3處。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設計圖紙、施工記錄、檢查記錄,核查檢查點數(shù)、檢查結果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及規(guī)范規(guī)定。若檢查結果不合格時,是否返工及重新測定。
(2)核查檢查記錄中的內容是否填寫完整,評定是否正確。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或檢查批次、數(shù)量與規(guī)定嚴重不符。
(2)檢查記錄主要內容不全或評定結論錯誤。
(3)檢查結果不合格未經返工及重新測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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