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8 17:51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開挖土方從上而下分層進行,操作間距不少于2.5m,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
2、開挖坑(槽)、溝深度超過1.5m時,按土質和開挖深度依照規(guī)范進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撐。
3、坑(槽)、溝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機具;1m以外堆物,其高度不超過1.5m,坑(槽)、溝與附近建筑物距離不得小于1.5m,必要時采取加固措施。
4、挖土方不得在石頭的邊坡下或貼近未加固的危險建筑基底下進行,操作進設專人看護,注意上方土壁的變化,發(fā)現(xiàn)有異常情況及時撤離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放坡或加固)。
5、搭設穩(wěn)固安全的階梯,方便工人上下,避免墜落。
6、開挖深度超過2m的坑(槽)、溝邊沿處,設置兩道1.2m高牢固的欄桿并懸掛危險標志,夜間掛紅色標志燈。禁止任何人在深坑(槽)、懸崖、陡坡下休息。
7、雨季施工時,要保持排水暢通,設專人看護邊坡的穩(wěn)定情況,大雨時停止開挖作業(yè)。
8、夜間施工,要備有足夠照明,并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擾少和運輸道路電能的地段。
9、對機械開挖后的邊坡(一般較陡)及時安排工人加以修整,達到設計要求后再進行其他作業(yè)。
10、施工中,指定專人負責現(xiàn)場巡視,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停止作業(yè),待處理妥當后再進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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