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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3 10:58 來源于網(wǎng)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工程項目成本管理:沒有形成完善的責權利相結合成本管理體制
任何管理活動,都應建立責權利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才能取得成效,成本管理也不例外。成本管理體系中專案經(jīng)理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在成本管理及專案效益方面對施工企業(yè)局(處)長(總經(jīng)理或董事長)負責,其他業(yè)務部門主管以及各部門管理人員都應有相應的責任、權力及利益分配相配套的管理體制加以約束和激勵。而現(xiàn)行的施工專案成本管理體制,沒有很好地將責權利三者結合起來。有些專案經(jīng)理部簡單地將專案成本管理的責任歸於成本管理主管,沒有形成完善的成本管理體系。例如某工程項目,因質(zhì)量問題導致返工,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10多萬元,結果因職責分工不明確,找不到直接負責人,最終不了了之,使專案蒙受了巨大的損失,而真正的責任人卻逃脫了應有的懲罰。又如某專案經(jīng)理部某技術員提出了一個經(jīng)濟可行的施工方案,專案部節(jié)省了10多萬元的支出,此種情況下,如果不進行獎勵,就會在一定程度上挫傷技術發(fā)明人的積極性,不利於專案部更進一步的技術開發(fā),也就不利於工程項目的成本管理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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