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大家準備的怎么樣了?法規(guī)備考高頻考點你學會了嗎?這些知識點很重要,快和小編一起來學習吧!
租賃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
1.租賃合同法律特征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
(2)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
(3)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2.租賃合同的內容和分類
定期租賃 | 約定租賃期限;租期最長不得超過20年,否則超過部分無效。 |
不定期租賃 | (1)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應當采取書面,沒有采取書面合同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2)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定期租賃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出租人沒有異議。 |
【注意】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合理期限內提前通知。
3.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出租人 | 支付出租物、維修租賃物、權利瑕疵擔保、物的瑕疵擔保、保證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和保證共同居住人繼續(xù)承租。 |
承租人 | 支付租金、按照約定使用租賃物、妥善保管租賃物、有關事項通知、返還租賃物和損失賠償。 |
【注意1】關于承租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
(1)出租房屋在出賣之前應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2)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買賣不破租賃)。
【注意2】關于保證共同居住人繼續(xù)承租的義務
(1)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2)此共同居住人不以與承租人是否有繼承關系、親屬關系為限。
【注意3】關于支付租金期限。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補充協(xié)議;按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租賃期不滿1年,租賃期屆滿時支付,1年以上的,每屆滿1年支付。
4.租賃合同的其他規(guī)定
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