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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配套練習題:
知識點26:民事訴訟時效
1.下列情況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有(?。?/p>
A.債權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B.債權人向債務保證人提出要求
C.在訴訟時效期間內發(fā)生不可抗力
D.債務人同意分期履行債務
E.債務人保證年底付款
【答案】ABDE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民事訴訟時效。《民法典》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下列有關訴訟時效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債務的代理人或者財產代管人主張權利的,可以認定訴訟時效中斷
B.對于連帶債務人中一人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不視為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fā)生訴訟時效的中斷效力
C.債務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轉讓通知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
D.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的,可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止
E.從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民事訴訟時效。選項B,視為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fā)生訴訟時效的中斷;選項C,債權轉讓的才適用,如果轉讓債務,必須征得債權人同意。選項E,中止原因消除,訴訟時效繼續(xù)計算而非重新計算。
3.按照合同的約定,2015年1月1日承包商應該向材料供應商支付材料款,由于某種因素沒有支付。2016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間,材料供應商住所地發(fā)生了特大臺風,導致材料供應商不能行使請求權。2016年12月1日,材料供應商向法院提起訴訟并提交了起訴狀,要求承包商支付拖欠的材料款。則下面的說法正確的是( )。
A.2016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間訴訟時效中止
B.2016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間訴訟時效中斷
C.2016年12月1日起訴訟時效中斷
D.2016年12月2日起訴訟時效中斷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民事訴訟時效?!睹穹ǖ洹芬?guī)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1)不可抗力;(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本題中發(fā)生在2016年7月1日至8月1日,并未發(fā)生在后六個月內,所以未能構成中止。從材料供應商起訴的那一天開始適用于訴訟時效的中斷。
4.甲單位與乙單位在簽訂了建材采購合同,雙方因合同的履行發(fā)生爭議,該爭議起訴的時效是(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民事訴訟時效。普通訴訟時效3年,合同爭議適用普通時效。
5.根據《民法典》,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荒苄惺拐埱髾嗟?,訴訟時效中止。
A.不可抗力
B.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
C.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D.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E.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民事訴訟時效。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1)不可抗力;(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