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二級建造師正在備考中,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1年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的一些知識點與考點,希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民法典》的其他規(guī)定(建設工程債權制度)
1.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3.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建設工程債的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債、買賣合同債和侵權之債。
【2020試題·單選題】下列爭議中,屬于侵權糾紛的是( )。
A.構筑物倒塌造成毗鄰建筑物毀損引起的爭議
B.承發(fā)包雙方因轉包工程引起的爭議
C.承發(fā)包雙方因工程質量不合格問題引起的爭議
D.承發(fā)包雙方因臺風導致工期延誤引起的爭議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侵權。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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