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在2020年一級建造師考試中取得好成績,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堅持。為了幫助大家能夠高效備考,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了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知識點,趕快來學吧!
知識點27:民事訴訟的法院管轄
【考頻指數】★★★★
【考點精講】
《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民事案件的管轄,包括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和管轄權轉移。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有權針對人民法院對案件是否有管轄權提出管轄權異議。
一、級別管轄
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最高法院。
主要根據案件的性質、影響和訴訟標的金額等確定級別管轄。
二、地域管轄
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轄區(qū)和民事案件的隸屬關系,劃分同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1)一般地域管轄
通常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俟瘢罕桓孀∷?戶籍)或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作為確定管轄的標準;
②法人或其他組織: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或者主要營業(yè)地,不能確定的,以注冊地或者是登記地為住所地。
(2)特殊地域管轄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3.專屬管轄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房屋買賣糾紛、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等。凡法律規(guī)定為專屬管轄的訴訟、均適用于專屬管轄。
三、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1)移送管轄
法院發(fā)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應當受理,不得再自行移送。
(2)指定管轄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因管轄權發(fā)生爭議,雙方協商;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其共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例題】我國的四級人民法院即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均可受理的案件是( )。
A.第一審民事案件
B.第二審民事案件
C.重大涉外案件
D.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民事訴訟的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條至第20條的規(guī)定,各級人民法院均可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但第二審民事案件不能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重大涉外民事案件只能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轄。故A選項正確。
【例題】甲市的王先生購買了位于乙市的商品房一套,該住房的開發(fā)商為丙市的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工程由丁市的某建筑業(yè)企業(yè)施工建設。王先生入住不到一年,發(fā)現該房屋的承重墻出現嚴重開裂。王先生欲對此提起訴訟,則本案應由( )人民法院管轄。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民事訴訟的法院管轄。本題涉及到兩個案件,王先生訴開發(fā)商,這屬于不動產糾紛;開發(fā)商訴施工企業(yè),這屬于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 · 【30天預習計劃】一建法規(guī)知識點30:調解的規(guī)定
- · 【30天預習計劃】一建法規(guī)知識點29:仲裁協議
- · 【30天預習計劃】一建法規(guī)知識點28:民事訴訟時效
- · 【30天預習計劃】一建法規(guī)知識點27:民事訴訟的管轄
- · 【30天預習計劃】一建法規(guī)知識點26: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
- · 【30天預習計劃】一建法規(guī)知識點25:竣工驗收的主體和法定條件
- · 【30天預習計劃】一建法規(guī)知識點24: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 · 【30天預習計劃】一建法規(guī)知識點23:對建筑材料、設備等進行檢驗檢測的規(guī)定
- · 【30天預習計劃】一建法規(guī)知識點21:竣工質量驗收
- · 【30天預習計劃】一建法規(guī)知識點20: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