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工程代理制度_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
2019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報名越來越近,教材也已經(jīng)上市,考生們也陸續(xù)進入學習階段,從而為考試打下良好的基礎,今天就為大家整理了法規(guī)的一些知識點,供考生參考學習!
1. 代理的概念
■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fā)生效力。
■三方當事人
·被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關系所涉及的相對人
■招標代理機構代理建設單位進行招標
■銷售代理公司代理開發(fā)商賣房子
2.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但在授權范圍內可有獨立的意思表示
代理人一般應該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
不產(chǎn)生法律后果的行為不屬于代理
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歸屬于被代理人。
3. 代理的種類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4. 不得委托代理的活動
■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建設工程承包活動不得委托代理(不得轉包、不得肢解發(fā)包、不得將主體施工分包)
5. 委托代理的形式
■民事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形式,但法律規(guī)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6. 連帶責任(債務)的特點
■連帶債務人每一方都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
■債權人可以向任一債務人要求任意比例的債務
■連帶債務人在履行了全部債務后,其他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債務關系結束
■履行債務超過其應承擔份額的債務人,有權向其他債務人追償
7. 代理行為的終止
■被代理人有權根據(jù)自己的意愿單方取消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單方辭去委托,均不必以對方同意為前提,通知到達對方時代理權消滅
■單方取消或辭去委托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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