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釋作用的實質(zhì)是污染物在水體中因擴散而降低了濃度,稀釋并不能改變,也不能去除污染物質(zhì)。但是對于特定水體的生態(tài)系統(tǒng)而言,當污染物濃度降低到一定程度后,其對該水生環(huán)境或從某種使用角度出發(fā)來考慮的水質(zhì)的影響也就很小了,在一定程度上也就能夠滿足環(huán)境或人類的要求,也具有實際意義。
污染物質(zhì)進入水體后,存在兩種運動形式,一是由于水流的推動而產(chǎn)生的沿著水流前進方向的運動,稱為推流或平流;另一是由于污染物質(zhì)在水中濃度的差異而形成的污染物從高濃度處向低濃度處的遷移,這一運動被稱為擴散。廢水排入河流后,由于推流和擴散作用,逐漸與河水相混合,污染物的濃度逐漸降低。
推流和擴散是兩種同時存在而又相互影響的運動形式,其綜合作用的結果是污染物濃度由排放口至水體下游逐漸減低,即發(fā)生了稀釋。研究水體的稀釋作用時必須注意到,廢水排入水體后并不能與全部河水完全混合。影響混合的因素很多,主要有:
(1)廢水流量與河水流量的比值。比值越大,達到完全混合所需的時間就越長,或者說必須通過較長的距離,才能使廢水與整個河流斷面上的河水達到完全均勻的混合。
。2)廢水排放口的形式。如廢水在岸邊集中一點排入水體,則達到完全混合所需的時間較長,如廢水分散地排放至河流中央,則達到完全混合所需的時間較短。
。3)河流的水文條件。如河流水深、流速、河床彎曲情況以及是否有急流、跌水等都會影響混合程度。
顯然,在沒有達到完全混合的河道斷面上,只有一部分河水參與了對廢水的稀釋。參與混合稀釋的河水流量與河水總流量之比,稱為混合系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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