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部門規(guī)章 > 正文
2009-01-05 09:4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交水發(fā)[2009]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廳(委),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中遠、中海、中外運、長航、中交建設集團:
我部組織修訂的《水路交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國務院審核同意,現予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同時廢止《水路交通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交水發(fā)[2005] 314號),并取消其密級。
請國務院有關部委、總參謀部、武警總部填寫附件1中相關內容,于2009年1月23日前送交通運輸部水運司。請部內有關單位、科研院所填寫附件2中相關內容;水系派出機構填寫附件3中相關內容;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轄區(qū)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重要航運企業(yè)、主要港口企業(yè)填寫附件3、4、5、6中相關內容,于2009年1月23日前報部水運司。
聯(lián)系人:劉曉峰 趙前
聯(lián)系電話:(010)65292637 65292645
傳真:(010)65292638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
附件下載:水路交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