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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2 15:3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省建設廳《關于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fā)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關于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實施意見
為逐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全省城鎮(zhèn)化進程,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關于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指導意見》(建住房[2007]276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ㄒ唬┲笇枷耄喊凑肇瀼芈鋵嵖茖W發(fā)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把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作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層層落實,強化監(jiān)督,積極采取各種政策措施,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農民工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ǘ┗驹瓌t:要堅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政府組織、用工單位負責,循序漸進、穩(wěn)步推進的原則開展工作。
(三)工作目標:要將為農民工提供住房納入用工勞動合同內容予以約定,落實用工單位對農民工提供住房的責任。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加工制造、工程施工、餐飲服務等行業(yè),要為農民工提供符合國家建筑設計規(guī)范的集體宿舍。用3—5年時間,逐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
二、加強政策扶持,多渠道提供農民工居住場所。
(一)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意見》(甘政發(fā)〔2006〕59號)精神,將在城市連續(xù)工作3年以上,具有穩(wěn)定收入來源的農民工納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范圍。納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范圍的農民工可按照《甘肅省經濟適用住房實施管理辦法》,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二)市州、縣市區(qū)可以比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相關優(yōu)惠政策,通過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方式,建設適合農民工需要的住房,以農民工可承受的租金向農民工出租。
。ㄈ┦兄、縣市區(qū)在城中村改造時,也可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相關部門應在選址、供地及配套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同時,積極引導和鼓勵城鄉(xiāng)結合部居民利用自有住房向農民工出租。
。ㄋ模┯霉挝辉诜弦(guī)劃的前提下,可比照廉租住房建設的相關優(yōu)惠政策,在自有土地上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單位,應充分利用自有職工宿舍或通過租賃、購置、新建等方式籌集農民工住房房源。
。ㄎ澹┺r民工集中的開發(fā)區(qū)和工業(yè)園區(qū),應按照節(jié)約集約用地的原則,集中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由用工單位承租后向農民工提供,或由農民工直接承租,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或出租。
三、明確責任主體,落實農民工住房政策。
(一)用工單位是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責任,在與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必須明確規(guī)定提供住房的方式?刹扇o償提供或廉價租賃等方式向農民工提供符合基本衛(wèi)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
。ǘ┺r民工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用工單位應給予一定的住房租賃補助,具體方式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
。ㄈ┯霉挝灰从霉趧雍贤s定,積極主動,廣開渠道,增加房源,逐步改善農民工的居住條件。
四、設計合理規(guī)范,保證基本設施齊全。
。ㄒ唬┫蜣r民工提供的居住場所應符合住宅安全、消防標準和基本衛(wèi)生要求,遠離危險源和污染源。
。ǘ┕こ淌┕ゎ惼髽I(yè)向施工現場農民工提供的宿舍,應按照《建筑施工現場環(huán)境與衛(wèi)生標準》的相關要求,明確劃分施工作業(yè)區(qū)和生活區(qū),合理設置宿舍、食堂、飲水、淋浴、衛(wèi)生等基本生活設施。
(三)其他行業(yè)用工單位向農民工提供的宿舍,應符合宿舍建筑設計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
。ㄋ模┘薪ㄔO的農民工集體宿舍和專供農民工租用的住房,要充分考慮農民工的居住需要和生活成本,堅持經濟適用、合理布局、科學設計、確保質量,同時應適當配備必要的文化、體育活動等設施。
五、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jiān)督管理。
。ㄒ唬└纳妻r民工居住條件是各級政府的職責。市州、縣市區(qū)政府要指導和督促用工單位切實負起責任,逐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市州政府要定期向省政府報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進展情況。
。ǘ┦兄荨⒖h市區(qū)政府要將長期在城市就業(yè)、生活的農民工居住問題納入城市住房建設規(guī)劃,研究探索和逐步建立農民工住房公積金的籌措、管理辦法,為農民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ㄈ┦兄荨⒖h市區(qū)政府要加強對農民工聚居區(qū)域的規(guī)劃、管理、治安及環(huán)境治理工作,加大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業(yè)建設力度,提高公共基礎設施保障能力,方便農民工生產生活,營造良好居住環(huán)境。
。ㄋ模┦兄、縣市區(qū)住房保障部門要把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作為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抓緊抓好。要對本地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居住條件深入調研,摸清底數,把握重點,研究措施,及時向政府匯報情況,提出建議。
(五)對享受優(yōu)惠政策建設的農民工集體宿舍和住房,擅自按商品房出售、出租或改作其它用途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相關手續(xù),并要依照法律法規(guī)進行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骷壵畬Ω纳妻r民工居住條件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要定期組織檢查,解決問題,確保實效。
市州、縣市區(qū)政府要在2009年1月底前出臺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蘭州市農民工數量較大,相對集中,要在2008年10月底前出臺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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