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施工合同指引:合同主要條款解讀(12)
第1.1.5.2條貨物
解讀:貨物定義是中性的,不分貨物歸屬,只與工程和其他不是由“購買”得來的物品相區(qū)分。
第1.1.5.3條材料
第1.1.5.4條永久工程
第1.1.5.5條生產設備
第1.1.5.6條單位工程
解讀:單位工程的英文原詞是“section”,中國譯者翻譯為“單位工程”,筆者覺得這是一個失誤?!皊ection”字面意義上是指可分割的一個整體的某個部分,這個“部分”到底是“整體”的哪一塊,并不確定,所以它根本不是什么單位工程,而就是“部分工程”。在FIDIC條件下,雇主有權就部分工程進行先驗收先接收先使用。這種先移交先接收先使用的部分工程的實際狀況,與“單位工程”概念根本風馬牛不相及。
舉一個簡單例子:一個商住樓項目,雇主要求在主體結構施工到三層時,承包商必須把底層工程先行驗收先行移交,雇主要先把商業(yè)開出來。大家都知道這個狀況的底層結構有著大量的各類管線設備及建筑通道等未完工程,要將底層以某種“單位工程”的形式交出去是不可能的。只能把不影響后面施工的能使用的部分先移交給雇主,讓雇主以商業(yè)開業(yè)的要求去配機電及裝修等工程。就是這樣先移交的工程部分,也可能遺留大量的與將來完工工程的接口問題,也有當前使用的供電供水等問題。這個先移交給雇主的“部分工程”整體情況與“單位工程”這個概念一點點兒邊都沒有。所以“section”翻譯成“單位工程”,筆者認為是譯者的一個失誤。
FIDIC條件下,有“section”,也有“part”。兩者的區(qū)別是“section”是招標時就明確要求先移交的部分工程,而“part”通常指合同簽訂后雇主變更要求先移交的部分工程。在合同意義上,兩者區(qū)分很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