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4科)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四科”):
1、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2、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3、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4、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guī)定的專業(yè)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08年11月7日。
。ǘ┟庠嚥糠挚颇浚▓罂技墑e為“考二科”)的條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并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證書。
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yè)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qū)的專業(yè)人員,符合本條件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
二、報名者必須提交的報考材料
1、《2008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考生用A4紙自行從網上下載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資格證和聘書的原件與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無論何時,經查屬實的,將按人事部令第3號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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