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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0 10:1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為確保我省地震災區(qū)過渡安置房工程項目建設質(zhì)量,滿足災區(qū)人民居住安全,功能配套等使用要求,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本暫行辦法所稱項目驗收是指對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省外援建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完成的一個具體工程地點所包括的過渡安置房的驗收。
項目驗收以單體驗收為依據(jù)。
二、項目驗收由甘肅省建設廳會同援建方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受援地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實施。
三、項目驗收實施前必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規(guī)劃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項目是否符合規(guī)劃設計要求進行檢查,并出具了認可文件;
2、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消防、衛(wèi)生防疫、環(huán)保和氣象等部門對項目是否符合相關要求進行檢查,并出具了認可或準許使用文件;
3、項目所含全部單體工程已完成并按照甘肅省地震災過渡區(qū)安置房工程質(zhì)量驗收要點(暫行)的相關要求,經(jīng)承建單位自檢合格,援建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規(guī)劃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復檢合格;
4、項目配套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基本完善,能滿足使用功能要求,道路交通因地制宜,便于普通車輛通行。
四、項目驗收程序:
1、項目所含全部單體工程已完成并通過質(zhì)量驗收后,承建單位向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規(guī)劃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項目驗收申請。
2、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規(guī)劃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項目驗收申請后轉(zhuǎn)呈甘肅省建設廳,由甘肅省建設廳會同援建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規(guī)劃、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項目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項目驗收組在項目驗收3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規(guī)劃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4、項目驗收組按照驗收方案進行驗收,在查閱相關工程資料,實地查驗工程質(zhì)量,最后對項目規(guī)劃布局、工程總體質(zhì)量、項目配套設施及公共設施是否滿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等方面做出評價,形成項目驗收總體結論。
5、參加項目驗收各方責任單位填寫完成《甘肅省地震災區(qū)過渡安置房工程項目驗收單》。
五、項目驗收內(nèi)容:
1、項目平面布局是否滿足統(tǒng)一規(guī)劃要求;
2、項目采用的構配件及建筑材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承建單位提供的相關證明是否齊全;
3、項目所有單體過渡安置房是否通過工程質(zhì)量驗收;
4、項目所有單體過渡安置房是否滿足當?shù)乜癸L、防火、抗震、防雷等基本要求;
5、通風、防雨、防水等是否符合臨時建筑基本標準;
6、生活照明用電是否滿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
7、集中供水點的水源選擇、管線布設是否滿足安全、衛(wèi)生及使用功能要求;
8、場地是否實行有組織排水,排水是否通暢有序;
9、垃圾處理及公共衛(wèi)生間設置是否基本符合衛(wèi)生防疫要求;
10、公用廚房的設置是否滿足消防要求;
11、公共服務設施(中小學、診療所、糧食與商品零售點等)是否按規(guī)劃要求設置;
12、道路寬度及路面標高是否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六、項目驗收完成后,由甘肅省建設廳匯總相關驗收資料,在此基礎上開展下一步的總體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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