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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4 14:0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第三章 設 計
第28條 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資格、設計類別和品種范圍的劃分應符合《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與監(jiān)督規(guī)則》的規(guī)定。設計單位應對設計質量負責。壓力容器設計單位不準在外單位設計的圖樣上加蓋壓力容器設計資格印章(經(jīng)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批準機構指定的圖樣除外)。
第29條 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藍圖)上,必須加蓋壓力容器設計資格印章(復印章無效)。設計資格印章失效的圖樣和已加蓋竣工圖章的圖樣不得用于制造壓力容器。設計總圖上應有設計、校核、審核(定)人員的簽字。對于第三類中壓反應容器和儲存容器、高壓容器和移動壓力容器,應有壓力容器設計技術負責人的批準簽字。
第30條 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上,至少應注明下列內(nèi)容:
1.壓力容器名稱、類別。
2.設計條件[包括溫度、壓力、介質(組分)、腐蝕裕量、焊縫系數(shù)、自然基礎條件等],對儲液化石油氣的儲罐應增加裝量系數(shù);對有應力腐蝕傾向的材料應注明腐蝕介質的限定含量;對有時效性的材料應考慮工作介質的相容性,還應注明壓力容器使用年限。
3.主要受壓元件材料牌號及材料要求。
4.主要特性參數(shù)(如壓力容器窖、換熱器換熱面積與程數(shù)等)。
5.制造要求。
6.熱處理要求。
7.防腐蝕處理要求。
8.無損檢測要求。
9.耐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要求。
10.安全附件的規(guī)格和訂購特殊要求。
11.壓力容器鉻牌的位置。
12.包裝、運輸、現(xiàn)場組焊和安裝要求。
13.下列情況下的特殊要求:
。1)夾套壓力容器應分別注明殼體和夾套的試驗壓力、允許的內(nèi)外差值,以及試驗步驟和試驗的要求;
。2)裝有觸媒的反應容器和裝有充填物的大型壓力容器,應注明使用過程中定期檢驗的技術要求;
。3)由于結構原因不能進行內(nèi)部檢驗的,應注明計算厚度、使用中定期檢驗和耐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的,應注明計算厚度和制造及使用的特殊要求;
。4)對不能進行耐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的,應注明計算厚度和制及使用的特殊要求,并應與使用單位協(xié)商提出推薦的使用年限和保證安全的措施;
。5)對有耐熱襯里的反應容器,應注明防止受壓元件超溫的技術措施;
。6)為防止介質造成的腐蝕(應力腐蝕),應注明對介質純凈度的要求;
。7)亞銨法造紙蒸球應注明防腐技術要求;
。8)有色金屬制壓力容器制造、檢驗的特殊要求。
。9)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壓力,裝有安全泄放裝置的壓力容器,其設計壓力不得低于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或爆破片的爆破壓力。
第31條 設計壓力容器時,應有足夠的腐蝕裕量。腐蝕裕量應根據(jù)預期的壓力容器使用壽命和介質對材料的腐蝕速率確定,還應考慮介質流動時對壓力容器或受壓元件的沖蝕量和磨損量。在進行結構設計時,還應考慮局部腐蝕的影響,以滿足壓力容器安全運行要求。為防止壓力容器超壽命運行引發(fā)安全問題,設計單位一般應在設計圖樣上注明壓力容器設計使用壽命。
第32條 壓力容器的設計文件,包括設計圖樣、技術條件、強度計算書,必要時還應包括設計或安裝、使用說明書。
1.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向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或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提供設計說明書、設計圖樣和技術條件。
2.用戶需要時,壓力容器設計或制造單位還應向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提供安裝、使用說明書.
3.對移動式壓力容器、高壓容器、第三類中壓反應容器和儲存容器,設計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供強度計算書。
4.按JB4732設計時,設計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供應力分析報告。強度計算書的內(nèi)容,至少應包括:設計條件、所有規(guī)范和標準、材料、腐蝕裕量、計算厚度、名義厚度、計算應力等。裝設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的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供壓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閥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積的計算書。無法計算時,應征求使用單位意見,協(xié)商選用安全泄放裝置。在工藝參數(shù)、所材料、制造技術、熱處理、檢驗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應在合同中注明。
第34條 盛裝液化氣體的固定式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規(guī)定如下:
1.固定式液化氣體壓力容器設計壓力應不低于規(guī)定。
2.固定式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設計壓力應按不低于50℃時混合液化石油氣組分的實際飽和蒸氣壓來確定,設計單位應在圖樣上注明限定的組分和對應的壓力。若無實際組分數(shù)據(jù)或不做組分分析,其設計壓力則應不低于規(guī)定的壓力。
第35條 設計儲存容器,當殼體的金屬溫度受大氣環(huán)境氣溫條件所影響時,其最低設計溫度可按該地區(qū)氣象資料,取歷年來月平均最低氣溫的最低值。月平均最低氣溫是指當月各天的最低氣溫值相加后除以當月的天數(shù)。月平均最低氣溫的最低值,是氣象局實測的10年逐月平均最低氣溫資料中的最小值。全國月平均最低氣溫低于等于零下20℃和零下10℃的地區(qū)見附件二。
第36條 盛裝液化氣體的壓力容器設計儲存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介質為液化氣體(含液化石油氣)的固定式壓力容器設計儲存量,應按照下式計算: W=фVρt 式中W——儲存量,t;ф——裝量系數(shù),一般取0.9,對容器容積經(jīng)實際測定者,可取大于0.9,但不得大于0.95;V ——壓力容器的容積,m3;ρt——設計溫度下的飽和液體密度,t/m3.
2.介質為液化氣體的移動式壓力容器罐體允許最大充裝量應按照下式計算: W=фvV W- -罐體允許最大充裝量,t;фv——單位容積充裝量,按介質在50°C時罐體內(nèi)留有8%氣相空間及該溫度下的介質密度確定,t/m3 V——罐體實際容積,m3.移動式壓力容器罐體常見介質的設計壓力、腐蝕裕量、單位容積充裝量按表3-3選取。
第37條 設計盛裝液化石油氣的儲存容器,應參照行業(yè)標準HG20592~20635的規(guī)定,選取壓力等級高于設計壓力的管法蘭、墊片和緊固件。使用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塵密封面,應采用高頸對焊法蘭、金屬纏繞墊片(帶外環(huán))和高強度螺栓組合。
第38條 移動式壓力容器上一般不得安裝用于充裝的設施,液化氣體罐車上嚴禁裝設充裝泵。
移動式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泄放裝置(內(nèi)置全啟式安全閥、爆破片裝置、易熔塞、帶易熔塞的爆破片裝置等)、緊急切斷裝置、液面指示裝置、導靜電裝置、溫度計和壓力表等。 盛裝介質為液化氣體或低溫液體的移動壓力容器應設置防波板,罐體每個防波段的容積一般不得大于3m3.第39條 移動式壓力容器按設計溫度劃分三種:
1.常溫型:罐體為裸式,設計溫度為零下20-50℃。
2.低溫型:罐體采用堆積絕熱式,設計溫度為零下70-零下20℃。
3.深冷型:罐體采用真空粉末絕熱式或真空多層絕熱式,設計溫度低于零下150℃。
移動式壓力容器(常溫型)裝運表3-3以外的介質時,其設計壓力、腐蝕裕量和單位容積充裝量的確定,由設計單位提出介質的主要物理、化學性質數(shù)據(jù)和設計說明及依據(jù),報國家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
第40條 鋼制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強度計算,以及許用應力的選取,應按照GB150、GB151、GB12337和JB4732等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某些結構特殊的受壓元件按常規(guī)標準無法解決強度計算時,局部可以參照JB4732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分析計算,標準進行壓力容器受壓元件分析計算的單位,可不取應力分析設計項目資格。有色金屬制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強度計算(注)可參照GB150或有關標準規(guī)定進行。許用應力可按照相應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也可按照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提供的力學性能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shù)計算。
第41條 鑄鐵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強度設計,許用應力的選取如下:灰鑄鐵為設計溫度下抗拉強度除以安全系數(shù)10.0;可鍛鑄鐵、球墨鑄鐵為設計溫度下抗拉強度除以安全系數(shù)8.0.第42條 鑄鋼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強度設計,許應力的選取如下:使用溫度小于300℃時,以材料抗拉強度除以安全系數(shù)4.0.并乘以鑄造系數(shù),該系數(shù),該系數(shù)值不應超過0.9;使用溫度大于300℃時,以使用溫度下的材料屈服點除以安全系數(shù)1.5,并乘以鑄造系數(shù),該系數(shù)值不應超過0.9.
第43條 用焊接方法制造的壓力容器,其焊接接頭系數(shù)應按表3-5選取。按JB4732標準設計時,焊接接頭系數(shù)取1.0.
第44條 壓力容器限定的最小壁厚(不包括腐蝕裕量)應符合相應設計規(guī)范和標準的規(guī)定。
第45條 對壓力容器檢查孔的要求如下:
1. 為檢查壓力容器在使用過程中是否產(chǎn)生裂紋、變形、腐蝕等缺陷,壓力容器應開設檢查孔(第46條規(guī)定的除外)。檢查孔包括人孔、手孔。
2. 檢查孔的最少數(shù)量與最小尺寸應符合要求。
3. 檢查孔的開設位置要求如下:
。1) 檢查孔的開設應合理、恰當,便于觀察或清理內(nèi)部;
(2) 手孔應開設在封頭上或封頭附近的筒體上。
4.球形儲罐應在上、下極板上各開設一個人孔(或制造工藝孔)。
第46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壓力容器可不開設檢查孔:
1.筒體內(nèi)徑小于等于300mm的壓力容器。
2.壓力容器上設有可以拆卸的封頭、蓋板等或其他能夠開關的蓋子,其封頭、蓋板或蓋子的尺寸不小于所規(guī)定檢查孔的尺寸。
3.無腐蝕或輕微腐蝕,無需做內(nèi)部檢查和清理的壓力容器。
4.制冷裝置用壓力容器。
5.換熱器。
第47條 不屬于第46條所規(guī)定條件的壓力容器,因特殊情況不能開設檢查孔時,則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 對每條縱、環(huán)焊縫做100%無損檢測(射線或超聲)。
2. 應在設計圖樣上注明計算厚度,且在壓力容器在用期間或檢驗時重點進行測厚檢查。
3. 相應短檢驗周期。
第48條 鋼制壓力容器封頭的型式和技術要求、外壓圓筒加強設計以及與殼體間的連接、殼體開孔和尺寸和補強要求應按GB150或JB4732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有色金屬制壓力容器,應符合相應標準要求。
第49條 快開門式壓力容器的快開門(蓋)應設計安全聯(lián)鎖裝置并應具有以下功能:
1.當快開門達到預定關閉部位方能升壓運行的聯(lián)鎖控制功能。
2.當壓力容器的內(nèi)部壓力完全釋放,安全聯(lián)鎖裝置脫開后,方能打開快開門的聯(lián)鎖聯(lián)動功能。
3.具有與上述動作同步的報警功能。
第50條 對有保溫層的壓力容器,如設計的保溫層采用不可拆結構時,應在圖樣上提出對容器保溫層進行全面定期宏觀檢查的要求。必要時,圖樣上應提出對全部焊接接頭進行無損檢測等特殊要求。
第51條 焊制壓力容器的筒體縱向接頭、筒節(jié)與筒節(jié)(封頭)連接的環(huán)向接頭,以及封頭的拼接接頭,必須采用全截面焊透的對接接頭型式。球形儲罐球殼板不得拼接。對接接頭的設計可參照GB150附錄J或JB4732附錄H進行。
第52條 設計者在對角焊縫的強度進行驗算后,應獎角焊縫的強度驗算結果列入設計技術文件中。
第53條 用焊接方法裝設在壓力容器上的補強圈以及周邊連續(xù)焊的起加強作用的墊板應至少設置一個不小于M6的泄漏信號指示螺紋孔。
第54條 鋼制壓力容器管法蘭、熱片、緊固件的設計應參照行業(yè)標準HG20592-20635的規(guī)定。鋼制壓力容器的接管(凸緣)與殼體之間的接頭設計以及夾套壓力容器的接頭設計,可參照GB150附錄J或JB4732附錄H進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采用全焊透型式:
1.介質為易燃或毒性為極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壓力容器。
2.氣壓試驗的壓力容器。
3.第三類壓力容器。
4.低溫壓力容器。
5.按疲勞準則設計壓力容器。
6.直接受火焰加熱的壓力容器。
7.移動式壓力容器。
第55條 深冷型移動式壓力容器的內(nèi)罐與殼體間的支撐應牢固可靠,移動式壓力容器罐體布局應合理,罐體與底盤的連接結構和固定裝置應能承受運輸中的振動、沖擊,并具有足夠的承受慣性力的剛度與強度。
第56條 鋼制壓力容器或受壓元件的焊后熱處理要求,除滿足本規(guī)程外,還應符合GB150或JB4732等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對材料有特殊熱處理要求的,應在設計圖樣上注明。
第57條 奧氏體不銹鋼壓力容器的熱處理一般指1100℃的溶化處理或875℃的穩(wěn)定化處理。
第58條 當壓力容器盛裝的介質其毒性為極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或不允許有微量泄漏時,設計時應提出壓力容器氣密性試驗的要求。氣態(tài)介持的鑄造壓力容器,也應在設計圖樣上提出氣密性試驗的要求。
第59條 設計壓力小于等于2.5Mpa、以水為介質的直接受火焰加熱連續(xù)操作的壓力容器和管殼式余熱鍋爐用水的水質,應符全GB1576《低壓鍋爐水質》的規(guī)定。設計壓力大于2.5Mpa的上述設備的水質要求,由設計單位在設計圖樣上規(guī)定。
注:1.對受外壓的圓筒形和球形殼體壁厚,可根據(jù)所選用的有色屬材料牌呈,參照國我相近或類同的材料計算圖表進行計算。
2.因冷、熱加工或熱處理而提高搞拉強度的材料,用于制造焊接壓力容器時,其焊接接頭的許用應力,應采用材料在退火狀態(tài)下的許用應力保證值。
3.空氣分離設備的設計溫度低于20℃時,按照20℃的性能計算。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第五章安裝、使用管理與修理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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