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注冊建筑師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將適當延長
一級注冊建筑師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由5年延長至8年,二級注冊建筑師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由兩年延長至4年。建設部近日頒布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自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1996年7月1日建設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52號)同時廢止。
據了解,注冊建筑師考試為多科目滾動考試,要求考生在一定時限內通過全部科目。通過對近年來考試情況的分析以及行業(yè)內的反映,不少考生都是因為個別科目無法在五年內通過,而造成其他已通過的科目失效,不得不再重新考試。新《細則》將考試合格有效期適當延長,保證了考生有充足的應考次數,確保一批具有相應水平的建筑師獲得注冊建筑師資格。
新《細則》明確了繼續(xù)教育的作用和學時要求。注冊建筑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制定的繼續(xù)教育標準,繼續(xù)教育作為注冊建筑師逾期初始注冊、延續(xù)注冊、重新申請注冊的條件之一,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各為40學時。
新《細則》強調,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注冊機關不予受理,并由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申請人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和執(zhí)業(yè)印章的,撤銷注冊證書并收回執(zhí)業(yè)印章,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并處以罰款。
廣東建設信息網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