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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1 09:1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按照招標投標法及有關配套規(guī)定,招標項目是否設置標底由招標人自主決定。但是,招標人設置標底的,標底的編制、使用和管理應當合法、科學和規(guī)范。因此,針對當前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標底的編制、使用和管理過程中的問題,市發(fā)展改革委與市建委研究起草了《關于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標底的編制、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草案),擬以兩委聯(lián)合發(fā)文形式公布實施,F(xiàn)將草案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人士于2007年1月10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我們。
聯(lián)系電話:市發(fā)改委:66415802
市建委:63983664
電子郵箱:ligx@bjpc.gov.cn
附件:《關于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標底的編制、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草案)
市發(fā)展改革委
市建委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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