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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05 14:2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嘉興市重大建設項目督查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嘉興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五日
嘉興市重大建設項目督查辦法
第一條 為全面推進我市“項目推進年”活動,進一步推進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進度,提高工程質量,根據《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001〕136號)、《嘉興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嘉政發(fā)〔1996〕51號)、《嘉興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嘉政發(fā)〔2003〕42號)和《嘉興市項目推進年活動考核辦法》(嘉政發(fā)〔2004〕72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嘉興市行政區(qū)域內重大建設項目的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重大建設項目,是指經省、市政府批準的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建設的省、市重大建設項目和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市重大政府投資項目(以下統稱重大建設項目)。
第四條 市發(fā)改委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市重點辦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督查的組織和日常管理工作。市經貿、財政、規(guī)劃建設、國土資源、交通、水利、環(huán)保、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做好重大建設項目相關的管理、監(jiān)督和服務工作。
第五條 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重大建設項目的督查工作應予以支持和配合,保障其順利進行。
第六條 督查的主要內容:
。ㄒ唬┲卮蠼ㄔO項目的實施計劃執(zhí)行情況;
。ǘ┲卮蠼ㄔO項目的基本建設程序(包括項目立項、初步設計、開工手續(xù)、工程監(jiān)理、合同管理、招投標及竣工驗收等)的執(zhí)行情況;
。ㄈ┲卮蠼ㄔO項目實施中的有關資金調度、物資采購、工程設計、施工管理及征地拆遷等落實情況;
。ㄋ模┦≈攸c辦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市領導關于重大建設項目的批示和要求的落實情況。
第七條 督查的主要方法:
(一)召開協調會。各有關部門(單位)應按要求參加相關的重大建設項目協調會,并積極落實協調會會議精神。協調會應形成紀要,及時報送市政府領導和各有關部門(單位)。協調會確定的有關事項落實情況應及時反饋、通報。
。ǘ┌l(fā)送督查通知單。市發(fā)改委可根據重大建設項目建設情況下達《重大建設項目督查通知單》,各有關單位應按通知單要求及時辦理,并將辦理結果及時反饋市重點辦。
。ㄈ┚幇l(fā)通報。建立重大建設項目定期通報制度,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情況、協調會確定事項落實情況和督查通知單辦理情況進行定期通報。
。ㄋ模╅_展專項檢查。根據重大建設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組織市級有關部門(必要時可邀請市人大、市政協派員參加)和新聞媒體進行專項檢查。檢查中,如發(fā)現有對督查通知單和協調會確定事項久拖不辦、逾期未報和失實謊報,以及有失職瀆職行為的,要視情予以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領導和有關人員的相關責任,并予以媒體曝光;對工程建設中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第八條 督查的職責劃分:
。ㄒ唬┲卮蠼ㄔO項目單位應建立業(yè)主(法人)責任制,嚴格按照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所確定的建設規(guī)模、標準、工期和概算施工建設。對建設中出現的自身無法解決的困難和問題,應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二)重大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困難和問題。需市重點辦統一協調的問題要及時報市重點辦;
(三)市重點辦負責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督查、協調、落實工作。要建立重大建設項目統計報告制度,及時掌握和反映項目建設的進度和存在的具體問題;及時召開協調會,解決項目主管部門提出的有關問題和困難。對難以協調解決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市政府領導。
第九條 督查的一般程序:
(一)制定重大建設項目督查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ǘ┌l(fā)督查通知單;
。ㄈ┻M行現場督查;
。ㄋ模┌l(fā)整改通知書;
。ㄎ澹┨岢鎏幚硪庖;
。└檹筒;
(七)立卷歸檔。
第十條 督查的工作要求:
(一)重大建設項目督查工作必須立足解決實際問題,不做表面文章,要督在實處,督出成效,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重大建設項目督查工作要分別列入縣(市、區(qū))和市級部門(單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和市項目推進年活動考核內容。對督查事項辦理不力的縣(市、區(qū))和市級部門(單位),在年度考核時要予以扣分。
。ǘ┘訌婈犖楹椭贫冉ㄔO。從事重大建設項目督查工作的人員要恪守職責、加強學習、廉潔自律、努力進取。積極探索做好重大建設項目督查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努力使督查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規(guī)范化。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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