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24 08:3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滬奉府征(2006)第215號
二00六年四月六日,國務院(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以滬府土(2005)180號文批準征用集體土地19221.1平方米(折合1.92211公頃)。現(xiàn)將經國務院(上海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用集體土地的機關: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和用途:上海金復紡織品有限公司基建項目
三、征用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圍):
四、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柘林鎮(zhèn)窯橋村1、柘林鎮(zhèn)窯橋村7組675平方米,其中耕地 平方米。
2、柘林鎮(zhèn)窯橋村3組18546.1平方米,其中耕地18546.1平方米。
以上合計征用土地19221.1平方米,其中耕地18546.1平方米。
五、被征用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組織)、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十五天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財產權憑證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柘林鎮(zhèn)土地分所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洠埾嗷マD告。
六、征地補償?shù)怯浧谙拗?006年5月31日。凡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shù)怯洝?/p>
聯(lián)系電話:57186742 監(jiān)督電話:57183175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賢區(qū)人民政府
2006-05-17
上海市奉賢區(qū)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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