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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1-28 10:2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貴陽市人民政府令
第23號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建設檔案(以下簡稱城建檔案)工作,發(fā)揮城建檔案在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中的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jié)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建檔案是指在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凡在本市進行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的單位、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隸屬貴陽市建設委員會領導的貴陽市城市建設檔案館負責本市城建檔案管理的具體工作,業(yè)務上接受市檔案局的指導、監(jiān)督。
第五條 城建檔案工作按照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以市城建檔案館為中心,各區(qū)、縣(市)及各單位的城建檔案機構(gòu)為基礎的城建檔案管理網(wǎng)絡。
第六條 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城建檔案完整和安全的義務,同時享有依法利用城建檔案的權(quán)利。
第七條 下列檔案屬城建檔案:
。ㄒ唬┏鞘械刭|(zhì)勘察檔案;
。ǘ┏鞘袦y繪檔案;
。ㄈ┏鞘幸(guī)劃檔案;
(四)城市土地檔案;
。ㄎ澹┏鞘蟹康禺a(chǎn)檔案;
(六)城市地名檔案;
。ㄆ撸┏鞘薪ㄔO管理檔案;
。ò耍┏鞘薪ㄔO科研檔案;
。ň牛┏鞘兴⒎篮楣こ虣n案;
。ㄊ┏鞘薪ㄔO工程設計檔案;
(十一)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程竣工檔案;
。ㄊ┦姓迷O施工程竣工檔案;
(十三)城市電力、電信、廣播電視工程檔案;
。ㄊ模┏鞘薪煌ㄟ\輸設施檔案;
。ㄊ澹┏鞘袌@林綠化檔案;
(十六)城市環(huán)境衛(wèi)生工程檔案;
(十七)城市環(huán)境保護工程檔案;
(十八)城市人防戰(zhàn)備工程檔案;
。ㄊ牛┏鞘锌拐鹪O防檔案;
(二十)城市名勝、古跡建筑檔案;
。ǘ唬┰谥骷壐黝悪n案館(室)所藏基本建設檔案目錄;
。ǘ┏鞘薪ㄔO其他資料。
第八條 城建工程檔案必須按規(guī)定時限移交市城建檔案館,其余城建檔案移交進館的時限和具體范圍,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單位擬定移送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
第九條 移交進館的城建檔案應為原件,內(nèi)容完整、系統(tǒng)、真實,圖線和字跡清晰、準確,檔案載體和書寫材料符合科技檔案案卷構(gòu)成要求。
第十條 在公務活動中產(chǎn)生或收集到的應立卷歸檔的城建文件材料,須定期向本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移交,個人不得據(jù)為己有。
第十一條 集體或個人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城建檔案材料,可向市城建檔案館捐贈或委托保管,向國家捐贈城建檔案的,應予以獎勵;必要時市城建檔案館可以收購或者征購。
第十二條 建(構(gòu))筑物移交新的管理單位,其工程檔案必須隨同移交;停建、緩建工程檔案資料,由建設單位檔案機構(gòu)收集保管。
第十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地下、地上各類工程,均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施工單位按實物編制工程竣工圖,交建設單位匯總報送市城建檔案館存檔。
第十四條 為確保工程竣工檔案及時移送進館,建設單位在工程報建前須向市城建檔案館交付工程總造價1-3%的竣工檔案保證金。
(一)保證金收取比例:
、僮≌ㄖ1%收取;
、诠步ㄖ凸I(yè)建筑按2%收;
、凼姓迷O施工程、紀念性建筑、具有典型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的建筑按3%收取。
(二)保證金收取額度:
、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工程,最高收取10萬元;
、1000萬元以上至2000萬元以下工程,最高收取15萬元;
③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工程,最高收取20萬元。
保證金回執(zhí)作為建設單位到規(guī)劃部門領取《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應提交的資料之一。
第十五條 工程竣工驗收后,中小型工程3個月內(nèi),大型工程6個月內(nèi),建設單位按規(guī)定移送工程竣工檔案,城建檔案館在收到合格的竣工檔案后7日內(nèi),保證金退還建設單位;逾期不按規(guī)定移送的,保證金用作補測補繪竣工圖,余款退還。
第十六條 已交付使用的重要建設工程項目,沒有竣工圖或竣工圖不完整、不準確的,產(chǎn)權(quán)單位應組織補測補繪竣工圖移送市城建檔案館。
工程改建、擴建,產(chǎn)權(quán)單位應對原竣工檔案進行修訂,及時收入原案卷。
第十七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有建設單位檔案管理人員參加;重大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市城建檔案館必須參加驗收。檔案人員在驗收過程中,應認真核實竣工工程檔案,并在竣工驗收文件上簽署意見。
凡無竣工檔案資料或竣工檔案資料不符合編報要求的工程,不得進行竣工驗收。
第十八條 城建檔案館及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的城建檔案機構(gòu),應當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便于城建檔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設施,確保城建檔案的安全;采用先進技術,實現(xiàn)城建檔案管理的現(xiàn)代化。
第十九條 保密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級的變更和解密,必須按照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條 鑒定城建檔案保存價值的原則、保管期限的標準以及銷毀城建檔案的程序和辦法,按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禁止擅自銷毀城建檔案。
第二十一條 禁止出賣屬于國家所有的城建檔案。城建檔案復制件的交換、轉(zhuǎn)讓和出賣,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城建檔案館應定期公布開放檔案目錄,并簡化利用手續(xù),為城建檔案的利用提供方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組織持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已經(jīng)開放的城建檔案。
第二十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公民,可以依法利用未開放的城建檔案。
第二十四條 向城建檔案館移交、捐贈、寄存城建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檔案享有優(yōu)先利用權(quán),并對其檔案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城建檔案館應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quán)益。
第二十五條 屬于國家所有的城建檔案,由國家授權(quán)的城建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公布;未經(jīng)城建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quán)公布。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檔案局、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p毀、丟失屬于國家所有的城建檔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屬于國家所有的城建檔案的;
。ㄈ┩扛、偽造城建檔案的;
(四)違反規(guī)定出賣或轉(zhuǎn)讓城建檔案的;
。ㄎ澹┎话匆(guī)定報送城建檔案,工程竣工檔案編報不及時、不真實、不準確造成城建檔案損失的;
(六)檔案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城建檔案損失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行為的,給予警告,并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
有第(一)款第四項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七條 檔案管理執(zhí)法單位及其執(zhí)法人員在作出罰款和沒收決定時,應出具財玫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罰沒款收據(jù)。
檔案管理執(zhí)法單位及其執(zhí)法人員進行行政處罰,當事人履行處罰決定,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貴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公布前已超過移交時間還未移交的城建檔案,須從本辦法公布之日起半年內(nèi)按規(guī)定一次性向城建檔案館移交。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顿F陽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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