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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9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一九九八年六月八日
第一條 為適應我市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開展,規(guī)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證招標質量,根據建設部23號令、《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通知》、《四川省建設工程管理條例》、《四川省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德陽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管理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標底(以下簡稱“標底” )是評價投標報價、評標、定標的重要依據。標底的編審必須做到正確、合理、及時,并在開標前嚴格保密。
第三條 標底編制工作是一項技術性、 政策性很強的經濟活動,從事標底編制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印制和頒發(fā)的資質證書,報市招標辦審查備案后方可承擔標底編制業(yè)務,嚴禁無證承攬標底編制業(yè)務。
第四條 標底編制單位從事標底編制活動, 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業(yè)務上受市招標辦的監(jiān)督指導。
第五條 標底編審的依據是招標文件, 建設單位提供的持證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圖紙答疑補充文件,國家、省頒布的現(xiàn)行定額、取費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等。
第六條 標底編制應包含的內容:
。1)標底編制總說明;
。2)標底編制匯總表(應使用統(tǒng)一格式);
。3)材料用量分析;
。4)工程量計算書或計算軟件;
。5)標底價格詳細預算書;
。6)定額工期(日歷天)
第七條 標底編制的誤差范圍應控制在+3%至-5%以內。超過上述范圍,將視為工作質量差錯,差錯兩次以上(包括兩次)市招標辦有權取消其編制權,并不得收取標底編制費。
第八條 標底文件一式二份,其文件必須有編標人簽章,技術負責人簽名并加蓋編標單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附授權委托書)的印鑒。無編標人簽章、技術負責人簽名和編標單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印鑒的標底無效。標底資料應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書寫,并裝訂成冊。
第九條 標底編制完畢, 應報招標辦審核,招標辦委托有審核資格的單位審核后,由招標辦審定。
第十條 標底審核, 應有審核意見,說明誤差范圍和造成誤差的原因,并糾正其誤差。標底審核人員應具備注冊造價師資格并取得工程造價審查資格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審核時必須簽章,并加蓋審標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的印鑒,無公章、印鑒和簽章的審核無效。
第十一條 在開標前標底必須密封完好, 嚴格保密,建設單位、編審人員及有關人員不準向任何單位任何人泄漏標底的內容。
第十二條 標底編制單位不得同時接受同一工程項目的投標文件的編制。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開標后,投標單位對標底有異議的,可以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市招標辦申請行政復議。招標辦收到申請后,將盡快組織專家對標底進行審核,審核后標底在+3%至-5%內,屬合理有效標底,申請復議單位負責一切審核費用。若審核后標底超出+3%至-5%(不含+3%、-5%),以審核后的標底為準,申請復議單位不負責一切審核費用。市招標辦將根據審核后的標底對評標結果進行糾正。
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guī)定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構成犯罪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德陽市建設工程招標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九八年六月八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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