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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9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維護和促進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公平競爭,體現(xiàn)評標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根據(jù)《浙江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評標專家?guī)欤?由杭州市建筑業(yè)管理局統(tǒng)一建立和管理。杭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標辦)負責專家?guī)斓娜粘9芾砉ぷ。評標專家?guī)斓闹饕饔檬菍呻A段評標法、計分評標法作出公正、公平的評價。
第三條 市招標辦負責專家?guī)烊粘9芾淼闹饕氊熓牵?/p>
。ㄒ唬┴瀼貓(zhí)行建設工程管理及施工招標投標的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及各項政策;
(二)對招標單位選取評委的方法實施組織和監(jiān)督;
(三)對評委的評標工作進行監(jiān)督管理;
(四)對專家?guī)煸u委的資格進行初審。
第四條 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評標專家?guī)煊珊贾菔袇^(qū)范圍內對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具有理論和實踐經(jīng)驗的專家組成的人才庫。
專家?guī)煸u委選取采取所在單位推薦、本人同意,市招標辦初審,經(jīng)市建筑業(yè)管理局批準后,才可成為專家?guī)煸u委。
專家?guī)煸u委由市建筑業(yè)管理局統(tǒng)一頒發(fā)聘書,每次聘期為兩年。
第五條 專家?guī)煸u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不以權謀私;
(二)熟悉并掌握工程建設與建筑市場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業(yè)務知識;
(三)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相應專業(yè)技術職稱職務,且在從事建設工程技術、經(jīng)濟管理工作滿五年以上;
(四)身體健康,能勝任招標評標工作。
第六條 專家?guī)煸u委的權力與義務
評委享有以下權力:
。ㄒ唬⿲ν稑藛挝坏臉藭l(fā)表自己的意見和保留自己的意見;
。ǘ┎皇苋魏胃深A,對投標書進行獨立打分或投票,推薦中標單位(中選方案);
。ㄈ┛梢詫<?guī)斓墓芾砉ぷ魈岢雠u和建議。
評委具有以下義務:
(一)根據(jù)建設單位的抽簽結果,在市招標辦的組織下,參加評標活動;
(二)對評標工作的全過程進行保密。
第七條 招標單位應按 《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在市招標辦的監(jiān)督下,在開標前24小時,從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若干評委組成評標小組。
市招標辦根據(jù)不同的工程對象,確定評委的抽取范圍。
第八條 評委的產(chǎn)生, 采用隨機、公平的形式,通過抽簽方法選定。 應有3名候補評委。若候補評委仍不足于補充缺席及回避的評委時,經(jīng)市招標辦同意,可以補抽評委。
第九條 評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采取回避:
(一)其所在單位是投標單位;
(二)與招標方或投標方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評標的公正性的。
招標方或投標方有權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在開標前,向市招標辦申請評委回避,市招標辦可直接要求其回避。
第十條 招標單位抽取評委后, 市招標辦應及時通知評委本人,評委接到通知后,應準時出席。無故缺席超過兩次的,作為自行退出專家?guī)臁Tu委離開本地時間五天以上的,應提前告知市招標辦,否則視作無故缺席。
第十一條 專家評委評標實行記名制, 評委應在打分表或投票表上簽署姓名。評委參加評標的資料由市招標辦統(tǒng)一管理。
第十二條 專家評委評審費用由招標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支付。
第十三條 專家評委在評標活動中, 不得接受投標單位的宴請或禮品,在評標活動中,如發(fā)現(xiàn)有徇私舞弊等不公正評標行為時,一經(jīng)查實,經(jīng)市建筑業(yè)管理局批準,可取消其專家評委資格。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杭州市建筑業(yè)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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