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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3 16:3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為規(guī)范信訪事項查詢活動,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上海市信訪事項查詢制度》,結合本市房地資源系統(tǒng)信訪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市房地資源局和區(qū)(縣)房地局、住宅局信訪部門及職能部門應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處理、誰查詢”及方便信訪人的原則,負責信訪事項的查詢工作。
信訪部門應逐步采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建立準確、快捷的信訪信息系統(tǒng),設立查詢接待窗口,方便信訪人查詢信訪事項。
二、信訪人可采用信函、電話、電子郵件、走訪等形式,依據《信訪事項受理告知書》編號,向信訪部門及職能部門提出信訪事項辦理進度和結果的查詢申請。
信訪人查詢信訪事項的,應當提供姓名(名稱)、通訊(信)方式、反映時間等原信訪事項信息,便于查詢機關給予查詢。信訪人提供的信訪事項信息不全的、或者信訪事項涉及國家、商業(yè)秘密及個人隱私的,查詢機關可不提供查詢。
三、信訪部門負責信訪事項受理、轉送情況的查詢。辦理部門和單位負責信訪事項辦理、復查、復核等具體情況的查詢,并告知辦理進度或結果。
四、信訪部門統(tǒng)一受理信訪人的查詢申請,可以當場反饋的,應給予當場反饋;不能當場反饋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采用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當面反饋等形式反饋查詢事項。查詢人要求給予書面答復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
反饋內容應包括受理編號、受理日期、辦理期限、辦理部門,已經辦結的可以告知辦理結果,未辦結的可以告知辦理進度。
五、查詢機關違反本制度,未及時反饋信訪人的,由市房地資源局信訪辦責令改正,并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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